11月15日消息,據國外媒體報道,美國時間周四,谷歌母公司Alphabet在一篇博客文章中宣布,從2020年2月開始,在谷歌發(fā)送給廣告買家的投標邀請書中,將不再包含廣告出現的語境的內容類別的信息。
內容類別是對特定頁面、網站或應用上的內容類型的描述。例如,這些類別可以說明內容是否與新聞或天氣有關,目的是為廣告商提供可能出現其廣告的網站或應用的語境信息。它們可以幫助廣告商避免在不適合其品牌的某些類型的內容上顯示廣告,或者幫助廣告商識別他們確實想要投放廣告的內容類型。
這種精確瞄準是谷歌能夠吸收大量在線廣告的主要原因,這些在線廣告通過機器進行買和賣,即所謂的程序化廣告。谷歌一直不向外界透露其來自網絡展示廣告業(yè)務的營收數據,但經常將程序化廣告業(yè)務作為其收入增長的關鍵驅動力。
不過,谷歌一直因其處理個性化在線廣告數據的方式而受到批評。
今年5月,針對谷歌如何在廣告交易中處理用戶數據,愛爾蘭數據保護監(jiān)管機構展開了調查。這家監(jiān)管機構正試圖確定谷歌的做法是否符合歐盟嚴格的用戶隱私保護法,這些法律要求很高的透明度和盡量減少數據收集。
谷歌不再提供廣告出現的語境的內容類別信息,是為了防止某些廣告商將用戶資料與敏感內容類別聯系起來。目前還不清楚谷歌的某些廣告客戶過去是否能夠建立這樣的聯系,或者他們現在是否能夠這樣做。
谷歌表示,它是在“與數據保護機構接觸”后做出這一改變的,并將繼續(xù)與“調查其廣告業(yè)務中數據保護行為”的機構合作。谷歌負責用戶信任和隱私的高級產品經理切特納·賓德拉(Chetna Bindra)在文章中還表示,公司將更新針對出版商、廣告商和授權買家的《歐盟地區(qū)用戶意見征求政策》(EU User Consent Policy)的審核程序。
這位高管還解釋稱,谷歌的實時競價(RTB)平臺,即出版商出售廣告的地方,已經有了“強有力的措施”來保護隱私。出版商需要獲得用戶的同意才能向他們展示個性化的內容。與此同時,谷歌使用的數據最小化實踐應該會阻止標識用戶的作法,“包括截斷設備IP地址并只使用可重新設置的用戶ID”。
一些人認為,這只是谷歌在加強隱私保護上走出的一小步。
美國廣告攔截瀏覽器公司Brave Software Inc首席政策官約翰尼·瑞恩(Johnny Ryan)指出:“谷歌仍將‘招標邀請書’發(fā)送給無數公司,而其中包含你正在觀看、閱讀或收聽的內容的細節(jié)。這些邀請書將包括關于你的位置信息,以及其它足夠的數據,以便在一段時間內將事情聯系起來。”
此前,Brave Software Inc曾就谷歌的廣告拍賣技術向歐洲數據保護當局提起法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