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貴之爭”掀起的市場關注度還在持續(xù)升溫。“事實上,貴州貴酒作為洋河股份的全資子公司,此次‘兩貴之爭’背后是洋河股份與上海貴酒的一次正面交鋒。”有業(yè)內人士說道。
近日,貴州貴酒集團有限公司(下稱“貴州貴酒”)訴上海貴酒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上海貴酒股份”)等三家公司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一審判決。根據判決結果,法院認定貴州貴酒不具備一定的企業(yè)知名度,上海貴酒股份并未構成商標侵權,亦未實施不正當競爭行為。
上海貴酒股份未實施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
“上海貴酒股份已經收到了判決書,根據判決所示,法院駁回了貴州貴酒針對上海貴酒股份的全部訴訟請求。”上海貴酒股份的法律顧問介紹說,上海貴酒股份為上市公司主體,與貴州貴釀和上海貴酒酒業(yè)銷售在銷售上存在合作關系,但是彼此之間沒有股權關系,也沒有合并銷售報表的行為,是各自完全獨立的主體。
回顧“兩貴之爭”案,2019年12月,貴州貴酒以侵害商標專用權、構成不正當競爭為由,將上海貴酒股份等公司告上法庭,請求被告停止對“貴酒”系列商標專用權的侵害等。
但調查中發(fā)現,“貴酒”商標一直非貴州貴酒所專屬。據了解,2020年12月8日,貴州貴酒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貴酒”在酒類行業(yè)的商標,2021年5月11日國家知識產權局中國商標網顯示該商標被駁回。
從中國商標網上查詢到,在2020年12月8日之前已經成功具有商標專有權而又含“貴酒”二字的商標有近100件。
貴州貴酒申請“貴酒”商標被駁回
事實上,這并不是貴州貴酒首次發(fā)難。貴州貴酒曾在2012年就將貴州當地的兩家公司以侵害其商標權、構成不正當競爭告上法庭,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當時以貴州貴酒不具有一定的品牌知名度,駁回了貴州貴酒的不正當競爭訴訟請求。
當年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判決認為,貴州貴酒公司雖作為一家歷史較為悠久的企業(yè),“貴”酒品牌也曾經在市場上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但由于貴州貴酒公司前身貴陽酒廠自上世紀90年代以來長期經營不善、嚴重虧損,該品牌的市場占有率和知名度顯著下降。從貴酒公司提供的證據來看,“貴”酒當年尚未達到構成知名商品的程度,“貴”字在當時階段也未能形成該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稱,其尚不能得到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對于知名商品的保護。
有法律人士介紹,人民法院認定某件知名商品,會從該商品的銷售時間、銷售區(qū)域、銷售額和銷售對象,以及進行宣傳的持續(xù)時間、程度和地域范圍,作為知名商品受保護的情況等因素,進行綜合判斷。貴州貴酒公司所舉證據不足以證明“貴”酒是具有市場知名度的知名商品。
即使是2012年之后,貴州貴酒的經營狀況、生產規(guī)模、知名程度也遠不如人意。根據國家統(tǒng)計局公布的數據,2018年全國規(guī)模以上的白酒生產企業(yè)1445家,完成銷售額5363億,平均銷售額約4億元,貴州貴酒每年僅有一兩千萬元的銷售收入,尚不足行業(yè)平均銷售額的10%,遠遠低于行業(yè)平均水平。
洋河股份和上海貴酒股份的一次正面交鋒
公開資料顯示,2016年,江蘇洋河酒廠股份有限公司全資收購“貴州貴酒”,在“醬酒熱”和“消費升級”的大環(huán)境下,宣布布局醬酒市場。
而針對此次“兩貴之爭”,查閱此前相關媒體報道不難發(fā)現,貴州貴酒方對此次案件進行回應的人均是洋河股份的工作人員。由此可以看出,“兩貴之爭”實際上是洋河股份與上海貴酒股份的一次正面交鋒。
免責聲明:市場有風險,選擇需謹慎!此文僅供參考,不作買賣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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