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海口市停車場的規(guī)劃、建設和管理,改善城市交通環(huán)境,緩解城市停車難問題,近期??谑惺姓芾砭纸M織起草了《海口市停車場建設和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面向社會各界征集意見,征集時間截止到2022年1月15日。
《辦法》明確,新建、改建、擴建建筑物應當按照海口市停車配建標準和設計規(guī)范配建、增建停車場,配建的停車場應當與主體建筑同步設計、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居住區(qū)配建的停車場不能滿足業(yè)主停車需求的,在符合規(guī)劃、消防安全、綠化等規(guī)定的前提下,統(tǒng)籌利用業(yè)主共有場地設置停車泊位。
《辦法》鼓勵利用城市道路、廣場、公園綠地的地下空間等建設公共停車場,鼓勵設置機械式立體停車設備,鼓勵社會投資。根據(jù)《辦法》,??谑小^(qū)人民政府可以對社會力量投資建設公共停車場給予資金補助、稅費減免、土地供應等優(yōu)惠政策。此外,在不改變用地性質、不減少停車泊位的前提下允許單獨新建的公共停車場項目配建不超過20%比例的附屬商業(yè)面積。
《辦法》明確,道路停車泊位收費實行計時收費的方式,收費標準向社會公布。使用應當遵循“先到達、先使用”原則,不得以任何形式確定給特定單位或個人固定使用。
《辦法》也明確了相關處罰措施。其中,擅自設置、占用或撤除道路停車泊位,在道路停車泊位內設置地樁、地鎖等障礙物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損毀、移動或涂改道路停車泊位標志、標線或設施的,處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記者林文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