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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實驗室設專職或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制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規(guī)范實驗操作規(guī)程……北京市教委日前發(fā)布通知,開展北京地區(qū)高校實驗室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治理,摸清高校涉危實驗室情況,建立基礎信息臺賬,深入排查并消除實驗室安全隱患,防范和遏制實驗室事故發(fā)生。
市教委從機構設置、安全操作、采購管理、儲存管理、教育培訓等13個方面為各高校列出“治理清單”。各高校應設立負責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部門或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各實驗室設專職或兼職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危險化學品的日常管理工作。進入實驗室的人員應先進行安全技能和操作規(guī)范培訓,未通過考核的人員不得進入實驗室進行實驗操作。實驗室安全培訓和考核應有記錄。
實驗室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科研實驗前應開展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對于可能直接接觸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險化學品的危險實驗操作,應研究應用自動化控制技術,實現自動加料、自動分裝和設置安全聯鎖。在儲存管理上,清單列出更細要求。比如,危險化學品應儲存在專用儲存室、氣瓶室或專柜等專門的儲存場所內,不應存放于地下、半地下建筑物內或露天存放,且應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每間危險化學品專用儲存室內,易燃液體類危險化學品存放總量不應超過500千克,氧化性物質和有機過氧化物類危險化學品存放總量不應超過500千克,腐蝕類危險化學品存放總量不應超過1000千克等。
市教委明確,各高校要先開展隱患自查,對于實驗室內安全操作規(guī)程不完善或者不落實、危險化學品超量儲存、隨意儲存、使用不規(guī)范等容易引發(fā)安全事故的隱患,要在4月15日前完成自查和整改。6月至8月,該委將組織專家檢查驗收,對不符合工作要求、不具備實驗條件和安全隱患問題突出的實驗室,將責令實驗室立即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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