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湖北省咸寧中院發(fā)布了一則《誹謗詆毀法官,當事人被行政拘留!》的消息稱:
“鄒某與湖北某科技有限公司勞動爭議案二審在咸寧中院審理,在審理過程中,主審法官多次組織雙方進行耐心細致的調解工作,案件順利調解結案。
案件審結后,鄒某在沒有新的事實依據(jù)和法律依據(jù)的情況下,又推翻調解方案,要求主審法官重新審理,被拒絕后心生不滿。
(資料圖片)
竟于2022年9月18日周末中午,經多次‘踩點’,乘人不備在法院訴訟服務中心外墻面上利用油漆噴繪污言穢語,妄圖以此博取眼球、發(fā)泄不滿,造成了惡劣影響,嚴重損害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形象。”
近日,咸寧市公安局溫泉分局對鄒某作出了行政處罰決定,認定鄒某的行為構成尋釁滋事,對其處以拘留10天的行政處罰。
咸寧中院在相關文章中表示:
“我們歡迎社會各界和人民群眾對法院工作的監(jiān)督。
法院判決,除依法不公開外,都是公開的,都可以在網上查閱;當事人、案外人如認為裁判不公,均可以通過正當途徑和程序舉報、投訴。
但應當恪守一條底線,就是依規(guī)依法,實事求是,不能因訴求未獲法院支持,就毫無根據(jù)地隨意指責司法工作人員存在貪腐或其他違紀違法行為;沒有確鑿證據(jù),故意捏造事實、散布謠言、報復陷害、侮辱誹謗,損害司法工作人員名譽,干擾案件審理,妄圖對審判執(zhí)行工作施加不正當影響,企圖左右法院裁判的,是嚴重的違法行為;情節(jié)嚴重的是犯罪行為,還要依法承擔刑事責任。”
筆者從知情人士處獲悉,該名被辱罵的法官,系咸寧中院熊澤法官。
知情人士提供的相關視頻素材顯示,法院墻上被用紅漆噴了“狗官”“豬狗不如”“黑保護傘”“衣冠禽獸”等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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