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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某媒體報道了一條新聞,嫖客被抓反告民警并勝訴。
乍一看,確實十分吸引眼球,嫖娼確實是事實,但因為程序不合法,最終嫖客反告民警并勝訴。這讓小編一度想到辛普森殺妻案,諸多證據(jù)因為獲取不合法而失效,最終基本可以確定辛普森殺妻的情況下卻無法做出對應判決,也有網(wǎng)友表達了類似想法。
然而事實果真如此嗎?
據(jù)法律博主“風的節(jié)奏吹”科普,在二審的裁決文書中,得出的結論并非媒體所報道的那樣,而是——拘留不撤銷,警方屬于“程序輕微違法”。
什么意思呢?就是辦案的程序上確實有不合規(guī)的地方,但程序問題不影響實質證據(jù)時,程序錯誤歸程序錯誤,實質問題繼續(xù)處理。
這是什么原則?實體和程序兼顧原則。
也就是說,最終的處理結果是駁回安某某的再審申請!
這位安**嫖娼這件事情還是被認定了,拘留也不會撤銷。
照理說,這是2019年的事情,媒體近日扒出來,二審也早就結束了。還以“嫖客被抓反告民警并勝訴”這樣的標題只報道了事情的一部分,這是否有點……混淆視聽呢?
最后附上博主“風的節(jié)奏吹”的科普和他列出的二審判決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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