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網絡購物越來越普及,其暗藏的風險也層出不窮。在不少網絡購物平臺上,貨品“先漲價再降價”“保真不保新”、商家隨意“砍單”等情況時有發(fā)生,被網友們紛紛吐槽。
“雙11”在即,為了讓廣消費者在網購時避免“踩坑”“掉坑”,市消保委結合相關案例,對相關風險予以提醒。
風險一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先漲價再降價”套路依舊
王先生趁“雙11”優(yōu)惠時,在天貓一家旗艦店預先挑選了一雙標價229元的鞋子,結果在10月31日活動開始當天,該鞋子突然“漲”到498元。面對王先生的質問,商家客服稱,這是天貓系統(tǒng)問題,并淡然表示等系統(tǒng)變成活動價194元后入手即可。
那么,這雙鞋子到底便宜了多少?王先生說,平時買這雙鞋,通過收藏店鋪、新人首單等方式也能拿到優(yōu)惠券,入手價在200元左右,和“雙11”價格其實差不多,但店家通過“先漲價再降價”的方式,給消費者帶來“降價力度很大”的錯覺,造成消費誤導。
對此,淘寶官方客服表示,平臺會對活動商品價格保持監(jiān)控,若發(fā)現(xiàn)商家為開展大促活動故意提前漲價,且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根據(jù)提示整改,平臺將對活動商品進行清退處理并對商家采取警告、扣分等相應處罰措施。
律師點評商品“先漲價再降價”的做法屬于價格欺詐行為,消費者可要求退貨退款或者補償相應差價。相關部門可依據(jù)《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guī)定》等法律法規(guī)予以行政處罰。相關電商平臺也應盡到管理義務,加強對商家價格促銷方案的事前審查,提高促銷行為的公開化和透明度,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讓消費者明明白白消費。
風險二
商家隨意“砍單”依然存在
宋先生于10月31日在拼多多上精心挑選“超低價”的12元炒瓜子和4956元的茅臺酒,分別比平時便宜20元、280元,結果拼多多以“訂單因賬號或收貨信息被系統(tǒng)判定不符合發(fā)貨條件”為由強制取消訂單。
拼多多官方客服表示,這是為了讓更多用戶可以享受優(yōu)惠,故部分活動商品設置了購買數(shù)量。
律師點評商家“砍單”應承擔違約責任。國家市場監(jiān)管總局于2021年發(fā)布的《關于規(guī)范“雙十一”網絡促銷經營活動的工作提示》,明確禁止采取“先提價后打折”、虛構原價、不履行價格承諾等違法方式開展促銷。不論商家以庫存不足無法發(fā)貨為由或后期臨時加入限購要求,讓消費者退貨,皆屬于違約行為。根據(jù)《民法典》第491條、第492條,《電子商務法》第49條之規(guī)定,經營者發(fā)布的商品或者服務信息符合要約條件的視為要約,網絡用戶在網站上選擇特定商品或服務并提交訂單時,合同就成立,商家不得主張因為其沒有存貨等為由認為合同沒有成立,如其取消訂單應承擔違約責任。
風險三
一些特價商品可能“保真不保新”
網友“活寶瑞516”前幾日在京東惠普旗艦店精心挑選了一臺“暗影精靈8”筆記本電腦。收到貨后他卻發(fā)現(xiàn),包裝袋里面竟然有手寫的退貨紙條,電腦疑似有使用過的痕跡。跟客服溝通后,客服馬上表示是倉庫發(fā)錯可以換一臺。“若未及時發(fā)現(xiàn),等機器拆封使用后,再去退換貨將極為麻煩?!彼f。
律師點評商品“保真不保新”可要求退換貨。針對“保真不保新”情況,除非商家和消費者之間另有約定,否則應當視為商家違約行為,為瑕疵履行,消費者可要求退換貨。即使消費者提前了解保真不保新,商家銷售的商品也應保證不影響正常使用,否則也可要求商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市消保委提醒廣大消費者,在“雙11”期間按需購物,盡量選擇經營資質全、信譽等級高、訂單經營規(guī)模較大的正規(guī)網絡交易平臺和網店,網購前要對商品多查、多看、多對比,不要被秒殺、讓利、贈紅包等促銷手段沖昏頭腦,產生沖動消費。
消費者要提前關注價格變化,了解商品市場價,避免陷入明降實漲的消費陷阱,若網友購物后出現(xiàn)“買貴”“被砍單”“保真不保新”的情況導致消費權益受到損害。
如商家有“七日無理由退換”等承諾,可要求其退換或者賠償。若商家以各種理由拒絕退換,網友應當留存相關憑證并及時聯(lián)系網絡交易平臺解決。如糾紛依然不能解決,可以向平臺所在地或網店經營者所在地的市場監(jiān)管部門、消保委投訴,也可通過向仲裁機構提請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等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寧波晚報記者 毛雷君 通訊員 龔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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