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12月10日,密云法院開庭審理劉甲、劉乙、李丙、劉丁、董戊非法狩獵罪及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密云法院發(fā)布消息說,此案是北京市首例判處懲罰性賠償并責令公開道歉的公益訴訟案件。
據(jù)法院通報,此案由密云法院院長劉玉民擔任審判長,與審判員、人民陪審員7人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此案。密云檢察院檢察長熊正以公訴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訴并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此案當庭宣判,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至拘役五個月不等。
2022年4月28日,劉甲聯(lián)系劉乙、李丙、劉丁,董戊一同前往密云區(qū)非法獵捕野生動物,四人在劉甲家聚齊后,攜帶彈弓、彈弓槍、復合弓等捕獵工具、強照明、熱成像儀、雞媒播放器等專業(yè)設備,分別前往太師屯鎮(zhèn)。
在案證據(jù)顯示,4月28日23時許至4月29日2時許,5名被告人駕駛車輛至密云水庫上游太師屯鎮(zhèn)、高嶺鎮(zhèn)多個樹林內(nèi),使用彈弓、彈弓槍、復合弓等禁用工具,以及強照明、熱成像儀、雞媒播放器等專業(yè)設備,采用夜間照明行獵等禁用方法,捕獲野生動物6只。經(jīng)鑒定,6只野生動物物種為雉雞,系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jīng)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野生動物,整體價值為1800元。密云區(qū)檢察院對五名被告人以非法狩獵罪提起公訴,同時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判令五被告對國家野生動物資源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承擔懲罰性賠償金并依法公開賠禮道歉。
密云區(qū)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北京市全域為禁獵區(qū),全年為禁獵期。劉甲等五名被告人違反狩獵法規(guī),在禁獵區(qū)、禁獵期使用彈弓槍、復合弓、彈弓、鋼珠子彈等禁用的工具,使用強光照明、夜間照明行獵等禁用的方法進行狩獵,屬于情節(jié)嚴重,已構(gòu)成非法狩獵罪。五被告人認識到自己的行為對生態(tài)環(huán)境造成嚴重損害,已觸犯刑法,均表示自愿認罪認罰。故依法從輕判處被告人劉甲、劉乙、李丙、劉丁有期徒刑六到七個月不等,判處被告人董戊拘役五個月。五被告人非法狩獵且虐殺野生動物的行為造成國家野生動物資源損失,破壞了生物多樣性和生態(tài)平衡,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判決連帶賠償國家野生動物資源損失1800元,連帶承擔懲罰性賠償金3600元,并責令在市級以上媒體上發(fā)表經(jīng)法院認可的道歉聲明。
宣判后,被告人當庭表示不上訴。
本案中,劉甲等五被告人非法狩獵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jīng)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并致使野生動物死亡,破壞了國家野生動物資源。密云法院表示,法院嚴懲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犯罪,依法判決賠償國家野生動物資源損失、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并公開賠禮道歉,有力震懾了非法獵捕野生動物違法行為。
關(guān)鍵詞: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