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大家都知道野生動物是不允許獵捕的,但很多人并不知道抓癩蛤蟆也可能涉嫌犯罪。大家常說的“癩蛤蟆”學名蟾蜍。常見于田間地頭、溝渠、池塘及沼澤地帶,可是您知道嗎?抓蟾蜍也是犯法的!
(資料圖)
近日,北京順義分局高麗營派出所根據(jù)群眾舉報成功過抓獲一名非法狩獵“蟾蜍”的嫌疑人。
漲知識:“三有動物”不能抓
先漲一點知識,今兒案子的主角是蟾蜍,俗稱“癩蛤蟆”,雖然沒被列入國家野生動物保護名錄,但已被納入“三有動物”名錄,是一種極有藥用價值的經(jīng)濟動物。
根據(jù)《野生動物保護法》第十條第四款規(guī)定,”三有”保護動物是指有重要生態(tài)價值、有科學價值、有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這些動物雖然沒有被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但列入了“三有”保護動物名錄,同樣受法律保護。常見的“三有”保護動物有麻雀、壁虎、蟾蜍、野雞、野兔等等。
根據(jù)2022年4月9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非法獵捕“三有”保護動物價值在1萬元以上的,達到刑事立案標準,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未達到刑事立案標準的,根據(jù)《野生動物保護法》相關規(guī)定,由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沒收獵捕物和違法所得,并處以罰款。
非法抓蟾蜍,犯法!
2023年4月12日晚,順義公安分局高麗營派出所接到群眾報警,稱有人在村內(nèi)水渠里非法捕撈蟾蜍????。高麗營派出所立即聯(lián)合分局森林公安大隊,趕到現(xiàn)場開展工作。
民警到達現(xiàn)場后,看到一輛??吭诼愤叺能?,順著停車的位置向水渠北側尋找,發(fā)現(xiàn)水渠里面有星星點點的光亮,指尖一個人頭戴一個大探照燈,手里拿個夾子,像是在抓什么……
民警立即喊停該男子的行為,經(jīng)現(xiàn)場清點,這位男子已經(jīng)非法抓獲野生蟾蜍100余只。
民警將該男子傳喚至派出所進行調(diào)查,經(jīng)依法訊問,犯罪嫌疑人曹某豐(36歲,男)承認自己是駕車行至該水渠處,然后穿戴捕撈工具:好水褲、頭束照明燈、手持蛇皮袋及金屬夾子等……進入水渠抓取蟾蜍用于販賣。
目前,犯罪嫌疑人曹某豐因涉嫌非法狩獵罪被順義警方依法刑事拘留,100余只野生蟾蜍已被全部移交至野生動物救助中心。
警方提示
北京市全年全域范圍劃定為野生動物禁獵區(qū),任何捕獵野生動物的行為,都是違法犯罪行為,涉嫌非法狩獵的人員,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違反狩獵法規(guī),在禁獵區(qū)、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獵,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非法狩獵“情節(jié)嚴重”:
(一)非法狩獵野生動物二十只以上的;
(二)違反狩獵法規(guī),在禁獵區(qū)或者禁獵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獵的;
(三)具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
我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也有明文規(guī)定,獵捕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必須取得狩獵證,并且服從獵捕量限額管理。有了合法手續(xù)還不行,如何獵捕也有嚴格的規(guī)定。電捕工具、鐵夾、氣槍、毒藥、麻醉藥等均屬于禁用獵捕工具,不能隨意使用。通過夜間照明行獵、殲滅性圍獵或者使用火攻、煙熏、挖洞、陷阱、撿蛋、搗巢等方法獵捕,也要負法律責任。
為保護我們的生態(tài)環(huán)境
您如發(fā)現(xiàn)非法獵捕野生動物的行為
請積極向公安機關報案
轉發(fā)~
共同向非法獵捕行為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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