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江蘇淮安金湖縣一家四口被殺”的視頻在網上引發(fā)關注。據悉,所謂“一家四口”系夫妻兩人、女兒(張某)、外孫女。這些網傳信息經媒體通過權威渠道核實了解,“基本屬實”。另外可確認的事實是,兇手潛逃到外省后落網。
根據附近居民的說法,事件疑因死者張某的二婚丈夫討要裝修款未果后殺人,具體原因是張某私自處理了男方出裝修款的房屋,兩人鬧離婚時男方向張某索要裝修款,張某未退還,雙方產生糾紛最終發(fā)生了慘案。不過另有附近居民稱,兇手系當地交警部門的一名輔警,但具體信息未得到證實。
(相關資料圖)
一定程度上,在警方沒有給出最終結論前,附近居民的說法只能作為“外圍視角”進行看待。但是我們也很清楚,如此“外圍視角”即便不能完全還原事實,但也能做到“基本屬實”,因為像這種“一家四口”被殺的慘案,肯定不是一下子造成的,發(fā)生前應該有很長的矛盾激化期。
可吊詭的是,輿論層面在初步看待“外圍視角”中提到的信息時,既不追問張某為何私自處理了男方出裝修款的房屋,也不追問張某為何未退還裝修款,而是盯著“二婚”進行道德歸因和結果歸因。
道德歸因很好理解,就是很多人在看待離過婚、并且沒有好結局的人時,往往認為一切的原罪在于他(她)本身就有問題,以至于會把離婚的原因也重新算到他(她)頭上。當然這其中也存在互相算賬的情況,也就是既拿“沒有好結局”歸因“離婚”,也拿“離婚”歸因“沒有好結局”。
至于結果歸因,其實是道德歸因的簡版,也就是只要有壞結果,就會往之前的波折上歸因,當然最終的落腳點還是“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的世俗之見。一言以蔽之,無論是道德歸因,還是結果歸因,其實都是籠統(tǒng)歸因、模糊歸因。
只是回到一起慘案上,在警方還沒有給出定性前,“外圍視角”最好還是克制為好,不說一定要指責和批判兇手,起碼不該對被害人進行道德質問。尤其對于被害人已經慘死的情況,更需要基于“死者為大”進行審慎的追問。
因為拿“江蘇淮安金湖縣一家四口被殺”的事情來講,就算最后調查證實了“張某私自處理了男方出裝修款的房屋”和“張某未退還裝修款”是激化矛盾的主要原因,但也不能說男方的行為就是對的。何況現(xiàn)在這些問題還有待進一步調查核實。
之所以如此強調,就想說這起慘案并不是簡單的“外圍視角”就能闡明的,其中所牽涉的恩怨也好、利益也罷,應該是錯綜復雜的。畢竟觸發(fā)一個人要去“滅門”的原因,遠非“裝修款糾葛”這么簡單。
事實上,報道中雖然說“江蘇金湖一家四口被殺”,其實從世俗的角度講更像“兩家四口被殺”,但是基于“一家四口”的說法卻能窺得父母在女兒(張某)的生活中扮演重要角色。如此強調就在于,一般來講,不管是初婚還是再婚,就算夫妻倆有天大的矛盾,最多也只是波及子女或繼子女,而波及到雙方父母的情況,基本上都是雙方父母插手太多。
由此來看,報道中上來就用“一家四口”標注,可能更強調其中糾葛的糾纏性。因為從普遍的“滅門”慘案來看,單純的因為痛恨一個人而去把他(她)周圍的人一同殺害的案例少之又少,基本上都是被殺害的人或多或少干預過具體的糾葛。
這樣分析,就想說“江蘇淮安金湖縣一家四口被殺”的事情,除卻不能硬性地往“二婚”上歸因,同時也不能簡單拿“外圍視角”進行籠統(tǒng)歸因。而是要基于兇手和張某的關系,進行源頭追溯。唯有如此,才能讓“裝修款糾葛”變得更加明晰,才能找到這起“滅門”案的真正線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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