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爆出一則消息,上海進才中學女老師和16歲的高一男生發(fā)生關(guān)系,導致學生無心上學的事件。
筆者是這樣看待這件事的,在我國,誘奸、強奸、猥褻男性,僅僅當男性14周歲以下(不包括十四周歲)時才能成立猥褻兒童罪。
從2021年3月1日起,教師(包括家庭教師)、醫(yī)生、護士、養(yǎng)父、親生父親,和14歲以上16歲以下女孩發(fā)生性關(guān)系,即使女孩同意,也會被判刑。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但是本案是16歲的男生,非女生,況且也是自愿,并不適用此條。
最終結(jié)果該女老師很可能是丟了飯碗,并不會入刑。
反觀美國,我們以為他們是個性開放程度很高的國家,但是對未成年人的性侵犯卻是保護嚴格。
為什么在我國不是犯罪的行為在外國要判22年?因為不同地域法律差異是個非常大的。
我們就先來看看美國人的觀念:
我們似乎都覺得美國是性開放的國家,確實是。因此,對于性的教育與性犯罪的并不是我們想象的那樣寬松自由,而是超級嚴厲!在美國,這種情況屬于性侵犯,涉及未成年人的性行為,無論是否是自愿的,都是違法的。法律通常將未成年人定義為18歲以下的人。在這種情況下,即使男生自愿,女老師也有利用她在教育上的權(quán)力地位來性騷擾或性侵犯男生的嫌疑。因此,如果這種行為在美國發(fā)生,女老師很可能會面臨性犯罪指控,根據(jù)具體情況,可能被判處刑期或監(jiān)禁。此外,女老師還可能失去教師職業(yè)資格,以及受到社會輿論和道德譴責。
發(fā)生在美國的案件:美國30歲女教師詹尼佛·費切特,因與三名17歲男學生發(fā)生性關(guān)系,并懷上了其中一名學生的孩子,被法院判刑22年。盡管她在法庭上淚流滿面,稱憎恨自己的行為,對受到傷害的學生表示道歉,但法庭并沒有被打動,詹尼佛依然被判處其22年的刑期。
結(jié)束語:既然選擇了教師的職業(yè),就要對得起教書育人幾個字,做好自己才能言傳身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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