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備受關注的豐縣八孩女案一審宣判,拐賣、虐待、非法拘禁涉事女子的五人獲刑,其中所謂的“丈夫”董志民被判九年。這個處刑重不重?按說最高檢已經罕見地突破了時效的限制了,但為什么我覺得還是便宜了他呢?
大家好,我是關注新聞和法律的老梁。
這個案子終于是判了,上次通報還是去年的2月23日,當時是通報了案件的基本情況,也對一些公職人員的處分做了公布,當時就說了以涉嫌虐待罪對董志民批捕,以涉嫌拐賣婦女罪對時立忠、桑合妞批準逮捕,對徐某東、劉某柱、霍永渠、霍福得、譚某慶、李某玲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當時總共是九個人。
(資料圖片)
那么這次是判了六個人,法院通報里說了,認定董志民犯虐待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九年;認定時立忠、桑合妞、譚愛慶、霍永渠、霍福得犯拐賣婦女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十年、十三年、八年六個月和八年,并處罰金。
這件事兒結合之前的通報可以捋一下經過,最開始是時立忠、桑合妞這兩口把從云南騙來的被害人賣給了徐某東,這之后被害人跑了,被譚愛慶、李某玲夫妻倆收留后賣給了霍永渠、霍福得,這倆人又把被害人經劉某柱介紹賣給了董某更,也就是董志民的父親,之后董志民用自報信息違規(guī)辦理結婚證等。
董某更還找人給做了一個假身份證,就一直在董家生活并生育了八個孩子,后來有網紅拍視頻宣傳“有八個孩子的勤奮父親”,把他家這事兒拍成視頻博取流量,引發(fā)了網友的質疑,之后輿論場幾度波瀾吧,今天算是有了結果。
根據(jù)現(xiàn)在資料,我認為判得沒問題。
為什么有三個人沒判呢?這個通報里也說了。
一個是因為訴訟時效過了,像最開始收買人徐某冬是1998年買的,已經25年了,刑法規(guī)定的追訴期一般是20年,因超過追訴時效,依法未予追訴。
另外一個原因是在犯罪中所起作用較小、情節(jié)較輕,且超過追訴時效,像參與拐賣的李某玲、劉某柱都是這個原因,依法未予追訴的。
那么董志民虐待和非法拘禁都是持續(xù)到現(xiàn)在的,而且導致被害人身體健康遭受重大傷害,經鑒定患有精神分裂癥,被評定為精神殘疾二級。這沒有時效和作用問題。
兩個罪名里,非法拘禁罪沒有致人死亡或重傷,一般就是三年以下,現(xiàn)在頂格判三年;
虐待罪頂格七年,現(xiàn)在判的是六年六個月,合并執(zhí)行九年,這是考慮他坦白從輕減輕了的,不然他要死活不承認,估計有一些細節(jié)不太好確定,包括行為和損害結果的因果關系,這個也合理,所以算是現(xiàn)有罪名頂格處罰了。
剩下幾條畜生按說也超過追訴期了,但是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予以追訴,這是比較少見的,也是刑法上唯一可以突破訴訟時效的可能。
那么可能有人要問了,為什么前邊三個人沒有突破追訴期呢?這是因為根據(jù)刑法,報請最高檢核準的案件需要所涉及罪名量刑達到無期或者死刑,這三個人不夠條件,但已經是目前刑法可以追訴的極限了。
可以說這個案子,目前刑法能用到的手段已經窮盡了。
特別是最高檢核準這一點,之前我做視頻談這個案子的時候提到過這種可能,但是當時我覺得希望不大,只是作為可能性一種列出來,但是現(xiàn)在我覺得這個案子給以后追究拐賣人口刑事犯罪的案件指出了一個方向,希望能夠有一個司法解釋來明確邊界,什么樣的情況可以報請最高檢突破時效限制,鼓勵基層檢察機關報請追究。
說實話以前我對這個其實不太抱希望,因為之前有很多案件,就是因為追訴期的問題,沒能夠把人販子繩之以法。
但是我現(xiàn)在要修改我的判斷,很多已經沉沒的案件或許有了新的可能。
但是我還是覺得意難平,就這個董志民,還是便宜了這個畜生!
有兩個問題,第一就是收買被拐賣婦女的事情,依法也應該追究責任,這個事情現(xiàn)在信息看是他父親干的,那么我高度懷疑他是共犯,他完全不知情么?
但是他父親已經去世了,這等于死無對證,反正就往他父親身上推唄,沒說這八個孩子是他父親的就行了,這已經沒辦法了。
第二就是強奸罪,這個問題其實很多人提過,就是只要跟被拐賣婦女發(fā)生關系就應該一律認定強奸,因為即便說這個女性當時表示自愿,大概率也是被脅迫的。
當然這個問題就在于,有沒有萬分之一可能,就是這個被拐賣婦女確實是自愿的,比如有的女性覺得跟誰結婚不是結婚,這確實也有。
怎么說呢?
如果從疑罪從無角度說你是不是能絕對排除這種可能,目前來說是有爭議的,暫時這怎么做沒有法律依據(jù),那么追究被拐賣婦女強奸的問題就比較困難。
現(xiàn)在這個案子被害人神志不清,哪怕能說一句當年不自愿說不定都會不一樣,而且確實時間又比較久遠了,就算突破了時效限制,這也不好取證,否則按強奸罪加上收買罪,是不是能多判個幾年,或者索性給老小子判個死刑,也不是絕對不可能,所以我還是覺得便宜了董志民這畜生。
但這個問題,不是法院能解決的,被害人在當?shù)厣盍诉@么久,生了八個孩子而且還辦了假的身份證、結婚證,居然就一直沒有被發(fā)現(xiàn),甚至董志民還被當成正能量來宣傳,簡直豈有此理。當然現(xiàn)在有一些地方公職人員也被處分的,但是如何防范類似事件以及如何面對已經發(fā)生案件,我覺的還是有改進的空間的。
最后也是希望當?shù)卣軌蛘疹櫤帽缓θ艘约拔闯赡甑淖优伞?/p>
以上就是我對八孩女宣判的一個分享,個人淺見難免疏漏,也歡迎有不同意見的小伙兒伴在評論區(qū)給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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