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編劇史航被多名女性指控性騷擾,事件還在繼續(xù)發(fā)酵,目前發(fā)聲的受害者已經超過了十位。
而就在剛剛,針對史航“不存在性騷擾,和幾個當事人都有不同程度的交往”的回應,一位當事人“小默”再次發(fā)布長文,詳細描寫了和史航接觸,以及被史航性騷擾的過程。
當事人“小默”的這篇文章寫的鏗鏘有力,然而,她并沒有提供詳細的證據(jù)。而之前有控訴者曬出聊天截圖,史航回應放出的完整截圖顯示,控訴其性騷擾的聊天截圖,是經過了掐頭去尾的刪減的,這意味著證據(jù)有被污染的可能性。
(相關資料圖)
所以,哪怕現(xiàn)在控訴者人數(shù)眾多,但還談不上完全錘倒史航,在法律意義上,現(xiàn)在很難證明史航實施了性騷擾。所以對于當事人的控訴,有不少網友認為是寫小作文。言外之意是,你拿不出證據(jù),那不是誣告嗎?
其實,用寫小作文來簡單定性,或者把沒有證據(jù)支撐的控訴,一概貶斥為潑臟水,是把復雜問題簡單化了。我們不能冤枉好人,同樣也不應該忽視女性面對性騷擾的困境。
在性騷擾案例中,受害女性最大的維權困難是什么?不是別的,正是取證難。這是當下性騷擾事件最普遍的一種真相。
今年3月,多部門聯(lián)合印發(fā)了《消除工作場所性騷擾制度(參考文本)》,性騷擾現(xiàn)象有了更明確的界定。
比如其中提到,以不受歡迎的語言挑逗、講黃色笑話,或者故意觸摸、碰撞、親吻他人敏感部位,后者以信息方式給對方發(fā)送或直接展示色情、挑逗文字、圖片、語音、視頻等,都屬于禁止的范疇。
把問題寫在紙面容易,現(xiàn)實中要維權,特別是要訴諸法律維權,取證卻十分困難。最簡單一點,像史航事件中,未經同意觸碰女性、親耳朵等越界行為,如果真的發(fā)生過,也基本不會留下任何證據(jù)。
當事人不可能隨時錄音錄像,假如沒有實錘證據(jù),男性又拒絕承認,那么如何主張權利?最后還不是只剩下寫小作文一種途徑?
而且,很多性騷擾發(fā)生在職場,或者封閉的圈子內,騷擾者和被騷擾者,往往關系、權力地位不對等,前者掌握著大量的資源,可以直接影響女性的前途。
有的比較弱勢的女性,迫于各方面的壓力,可能在當時選擇隱忍了。甚至在聊天對話時,還會順著性騷擾的男性,來維護這層關系,避免將來被侵犯自己的男性打壓。
在法律意義上,違背了女性意愿,就是妥妥的性騷擾。問題在于,在不對等的權力關系下,受害者明面上只能表現(xiàn)出順從,于是形成一種“你情我愿”的假象,性騷擾下的侵犯關系,變成了雙方合意的情侶、情人關系。
在史航事件中,多位當事人都是影視行業(yè)的從業(yè)者,而史航作為影視圈的知名人物,有人脈有資源,利用強勢地位實施性騷擾,而受害者不敢反抗,在技術上完全有實現(xiàn)的可能性。
很多性騷擾,發(fā)生在無意識的場合,一方面,女方沒有取證條件,可能不會,或者不敢報警、起訴,另一方面,男性可能根本沒意識到相關的言行舉止對女性是一種騷擾。
而這種取證難,也會助長性騷擾者的野心,讓他們敢更大膽的冒犯。
這當然不是給史航事件定性,而是在更抽象的意義上,談論性騷擾事件中的女性維權困境。
所以,不要再簡單地用寫小作文來指責當事人了。拿不出證據(jù),有時候不是她們不想提供證據(jù),而是技術條件根本實現(xiàn)不了。如果取證如喝水一樣容易,那性騷擾也不會成為一個難以解決的社會議題。
一種常見的觀點認為,在社交媒體時代,寫一篇小作文搞臭一個名人太容易了。其實這是一種謬誤。
網絡時代信息是交互的,潑臟水沒那么容易;再者,寫小作文搞臭一個名人,也是一件高風險的事,起碼控訴的人得做好社死的準備,一般而言,誰會付出如此巨大的代價去刻意栽贓呢?
女性證明自己被騷擾這件事,本身就很困難,理解這一點,再來評判史航性騷擾事件,也許會豁然開朗很多。
我們鼓勵當事人拿出證據(jù),也鼓勵史航自證清白地反擊,真相總是在你來我往的交鋒中慢慢浮出水面的。所以寫小作文不可怕,最讓人擔心的是,將那些沒有證據(jù)的控訴,一律按照小作文來理解,那樣女性的隱忍,只會成為更普遍的常態(tà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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