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yī)學上有一句俗話叫做上醫(yī)治未病之病。說的就是當人有不舒服或者有疾病的時候,要在剛剛發(fā)現苗頭的時候就將它解決。否則等疾病已經發(fā)生在人體的時候,治療起來就非常困難了。之后的康復效果也不是那么好。
這個道理其實也適用于我們社會上的矛盾。當人和人之間出現矛盾的時候,要在非常非常小的矛盾的時候就將它解決化解。正所謂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如果等到矛盾激發(fā)的時候,或者等到矛盾不可調和的時候,處理起來就非常困難了,甚至會出現一些治安和刑事事件!
(資料圖片)
5月11日,濟南長清區(qū)某村發(fā)生了一起一家三人被殺的滅門慘案引起了全國網友的關注和討論。據報道受害者為一對夫婦和他們的一個兒子,丈夫名叫劉繼杰,今年63歲,系濟南長清區(qū)文昌街道西李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資料顯示,村支書劉某某曾獲得全國勞動模范、全國科普惠農興村帶頭人、全國“雙帶”標兵、濟南市優(yōu)秀村黨組織書記、長清區(qū)首屆領軍人才等榮譽稱號。近些年大力推動當地苗木花卉種植,成立了文昌街道首家苗木花卉協會,并擔任會長。推廣無公害山藥種植,成立了無公害山藥合作社,擔任社長。今年“五一”前,其創(chuàng)立的創(chuàng)新工作室因表現突出獲得長清區(qū)通報表揚。
妻子張某娟,今年37歲,系葫蘆灣生態(tài)專業(yè)農業(yè)合作社社長、長清區(qū)政協委員,兒子今年15歲。
由此來看,受害者夫妻都是村干部,屬于有一定的穩(wěn)定工作和職權,雖然不屬于國家公務人員,但是也算是為人民服務的范疇了。
而兇手具體身份官方沒有公布,不過據網友透露則是高中的英語老師,到現在為止,只能從警方透露知道,該案犯罪嫌疑人已畏罪自殺。初步調查,作案動機是犯罪嫌疑人疑因雙方孩子間糾紛潛入被害人家中行兇。
這是一個悲傷的事件。也非常的令人惋惜。在這個事件中有四個人死亡。俗話說生命大于一切,四條人命也是一件很大的事情。不管最終的調查結果如何,我們可以知道的是,這個事件的矛盾肯定是當初處理的不是太好。最終導致了矛盾激化,無法調和,才最終發(fā)生激動殺人事件。
那么行為人最終會有什么樣的法律后果呢?
從行為人的具體行為和最終造成的結果來看,或者弄一個這個。他的行為無疑是涉嫌觸犯了刑法,而涉嫌觸犯的罪名就是故意殺人罪。根據刑法規(guī)定,故意殺人罪最高可以判處死刑。
但是行為人已經自殺,也就是說他已經死亡。根據刑事訴訟相關法的規(guī)定,被告或者被告人死亡的刑事訴訟程序終止。也就是說,他不再會被刑事拘留,也不會被批準逮捕,也不會被提起刑事訴訟,不會被判決承擔刑事責任。
但是站在民法的角度,行為人殺死三條人命,也就是侵犯了他人的生命,身體健康權。屬于民法典范疇的侵權行為,如果被害人的近親屬或者代理人主張賠償的話,那么行為人需要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盡管行為人已經死亡,不能夠找到他親自賠償,但是如果他有遺產的話,應當用他的遺產來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從行為人殺死對方一家三口,然后自殺結束自己的生命來看。他一定是做好了充分的心理準備,也準備好了承擔相應的后果。由此可見,這個事情不是一天兩天的。也不是一個小矛盾。希望進行深入調查。這個事件發(fā)生的根本原因是什么?然后希望我們都能夠從這個事件中吸取經驗教訓。杜絕這樣的悲慘的事件發(f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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