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這兩天,在微博上看到一個新聞,說一個孕婦被人猥褻毆打,孕婦還手后,卻被警察認定為互毆。
因為太匪夷所思,且不是權威媒體發(fā)布,我以為這又是沒頭沒尾的胡編亂造。
(資料圖)
誰知道,我今天搜了一下,才發(fā)現(xiàn)這TM竟然是真的!
《環(huán)球網(wǎng)》和《極目新聞》都有報道。
根據(jù)當事人敘述,以及媒體報道,事情大概是這樣的:
5月5日,曹女士在珠海一家酒店辦理入住時,被一名陌生男子猥褻毆打致傷。經(jīng)醫(yī)院診斷,曹女士左耳中重度神經(jīng)性聾,腹中胎兒也可能不保。
我在網(wǎng)上搜到的當事人的敘述,她說聽到警察一直說是“互毆”時,她直接氣暈了。
上面的敘述,只是當事人的一面之詞,是不是互毆,看過監(jiān)控視頻就一目了然。
而就在事情發(fā)生后半個多月,昨天,珠海市才姍姍來遲,發(fā)布通報,宣布毆打孕婦致耳聾男子已被刑拘。
而這個通報,并沒有否認之前的“互毆”認定。
02
有幾個點值得說一下。
第一,孕婦報警后,男子還繼續(xù)猥褻并毆打。
一開始,曹女士在酒店大堂休息區(qū)等待辦理入住,謝某向她索要香煙,被拒后,就開始辱罵她,拿煙盒砸她。
然后,曹女士去前臺辦理房卡,但謝某還繼續(xù)罵,并不斷逼近且不斷推搡,于是曹女士報警。
可曹女士報警后回到前臺,謝某又走到她身邊,用右手擊打她的頭部,并持續(xù)追擊。
曹女士被酒店工作人員帶出酒店大堂外,并再次報警,謝某也跟出去,并突然從身后掏曹女士的下體,搶手機,襲胸。
隨后,曹女士進了酒店大堂,但謝某還是不依不饒,持續(xù)追擊,在大堂內又多次推搡毆打曹女士。
從大堂休息區(qū)到前臺,再從酒店大堂外到酒店大堂,且在報警后,還繼續(xù)糾纏、猥褻并毆打;警察來了后,謝某還在持續(xù)辱罵并拒絕上警車。
簡直無法無天!
第二,謝某對曹女士造成的傷害有點嚴重。
這不只是單純的騷擾和猥褻,而是嚴重的故意傷害。
據(jù)曹女士說,事發(fā)后,“我當時耳朵流了血,渾身都疼,人都是暈乎乎的。”
醫(yī)院疾病證明書顯示,曹女士左耳外傷、左耳中重度感音神經(jīng)性聾,建議住院治療。
曹女士已經(jīng)懷孕6周,因身體不舒服,這段時間一直在吃保胎藥。醫(yī)生告訴她,目前胎兒和耳朵只能二選一,要孩子就不能醫(yī)治耳朵。
而據(jù)曹女士的男朋友說:“醫(yī)生說,治耳朵也不一定能治得好。”
第三,警察兩次認定“互毆”。
事發(fā)當天,在派出所錄口供時,一名民警告訴她初步認定兩人是互毆,要雙方協(xié)商解決。
第二天上午,曹女士再去派出所處理此事,警察又告訴她是互毆。曹女士又氣又委屈,情緒激動之下暈倒了,派出所喊120將她送到了醫(yī)院。
第一天匆忙之下不了解情況,初步認定“互毆”,還有說辭??啥嫉诙爝€認定“互毆”,怎么著都說不過去了。
第四,半個月了毫無進展。
這件事事發(fā)5月5日,第二天,曹女士就要求打人者謝某賠償醫(yī)療費用,好笑的是,警方表示謝某的女兒女婿都不管他,打人者身上也沒有錢。
更好笑的是,后來,是警方提出由謝某賠償1萬元,先給4000元,但謝某連4000元都拿不出來。
耍完流氓耍無賴,世界之大啥樣人都有,倒也不奇怪??蓡栴}在于,似乎警察對這樣的流氓和無賴毫無辦法。曹女士直到昨天,也沒有得到打人者的賠償和道歉。
也是直到昨天,在《極目新聞》曝光出來后,珠海警方才宣布,猥褻毆打孕婦男子被刑拘。
那是不是說,之前的半個月,猥褻、毆打、耍無賴的謝某,根本沒有受到任何懲罰?
還是不是說,如果沒有媒體的曝光,這件事就以“互毆”為結論,不了了之了?難道以后只能靠曝光+熱搜才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了嗎?
03
被辱罵,被猥褻,被掏下體,被摸胸,被毆打,而且是被毆打到耳聾,人家女生只是不下手,結果就被定為“互毆”!
那是不是只有任這個老流氓辱罵、猥褻、摸胸、掏下體、毆打,不能表示不悅,不能還嘴,不能還手,任其肆意妄為,才不算“互毆”?
這是什么邏輯?這是什么法律?
警察把被猥褻被毆打的孕婦還手定性為“互毆”,是要傳遞這樣的信號嗎?
羅翔在解讀高鐵掌摑事件時說:
正當防衛(wèi)和互毆最核心的區(qū)別是:前者是“正”對“不正”,而后者是“不正”對“不正”。只有“不正”對“不正”,才是互毆,才能各打五十大板。如果是“正”對“不正”,那么對“正”是不能輕處罰的。
如果上次高鐵掌摑事件,還有爭議的話,那么這次,打人者不依不饒地騷擾、辱罵、猥褻孕婦,就算不懂法律,用最樸素的情感判斷,也知道這種情況下還手,跟“互毆”根本不沾邊!
可我們的警察就是認定“互毆”,這不僅是對當事人的二次傷害,還是對法治精神的公然踐踏。
04
官方機構的言行,可能是出于一兩個人的意志,但它代表的,卻是一個系統(tǒng)的形象,造成的也是全社會的系統(tǒng)性的影響。
網(wǎng)友認定曹女士“互毆”,和警察認定曹女士“互毆”,其性質和影響力,是天壤之別的。這個“互毆”認定,沒有人會認為那是一兩個警察的決定,而是整個系統(tǒng)的問題。
正如網(wǎng)友所說:用到你的時候說一句母親偉大,碰到事了又不關心孕婦了。
看到新聞說,剛過去的520,雖是高峰日,但結婚登記數(shù)據(jù),較去年仍大幅降低。
在這樣的大環(huán)境下,孕婦還手被認定為互毆,怕不是嫌領證的人太多,趁機做個避孕廣告?
如今,猥褻毆打孕婦男子被刑拘,是罪有應得;那當初認定“互毆”的警察,造成那么大的惡劣影響,是不是也要受到相應的處罰?
我知道,這不過是癡人說夢。這件事能掀起浪花,都已經(jīng)是費盡九牛二虎之力了,最后能得到公正處理,不知道何年何月呢,還要啥自行車?
可我還是希望,做出最初錯誤判決的警察,能夠得到處罰,以儆效尤。
最后,可能會有人說,別把話說這么滿,還是“讓子彈飛一會,萬一反轉了呢?”
輿論場上,只聽一方的聲音,當然可能反轉??晒俜讲皇侨鮿萑后w,他們有的是發(fā)聲渠道,而且在這件事里,官方已經(jīng)發(fā)了“情況通報”,如果當事人和媒體的說法有任何不實之處,官方都應該及時地解釋清楚。
信不信那是大眾的事,有發(fā)聲的機會和渠道,卻不對已有的說法做出更正,就是默認。如果以后再有反轉,對社會的信任造成傷害,責任都要算在官方的沉默上!
—The End—
作者:魏春亮
來源:亮見,ID:liangjian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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