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燕梳樓
剛剛,吳謝宇二審維持死刑。
【資料圖】
央視新聞只有一句話,一個字都顯多余:
吳謝宇案二審公開宣判,駁回吳謝宇上訴維持原判。
顯然,對這樣手段殘忍、影響惡劣、人神共憤的惡性案件,作為權威媒體面對預期中的判決,已經(jīng)不再想浪費筆墨,潛臺詞只有一個:速速去死。
11天前的5月19日,吳謝宇弒母案迎來二審,控辯雙方圍繞其作案時是否存在精神障礙展開激烈辯論,辯護人多次向法庭申請精神病鑒定未獲支持。
根據(jù)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公告,吳謝宇故意殺人、詐騙、買賣身份證件上訴一案,定于5月30日上午9時公開開庭宣判,而法律界也展開了一場是否會輕判的大討論。
支持會輕判的依據(jù)是,吳謝宇以極端手段殺害自己母親,其作案動機和手段有悖常理,非一般意義上的正常人所能實施、所能理解,所以作案時可能存在精神障礙,且有悲觀厭世情緒。
辯護人還提交了吳謝宇具有精神病家族史的證據(jù),其近親中,三姑被診斷為精神分裂癥,四姑存在智力障礙。所以辯護人認為,吳謝宇作案時可能罹患重度抑郁發(fā)作伴精神病癥狀,并因重度抑郁發(fā)作導致“擴大性自殺”。
所以其作案時辨認和控制能力受限,不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最重要的是,一審時他父親那邊就有30多名親屬聯(lián)名簽署請愿書,稱吳謝宇是“吳家的單傳血脈”,請求法院刀下留人。二審時,連吳謝定的舅舅都一度動搖,表示愿意原諒。
這也并不是沒有先例。此前轟動全國的老丈人將女婿一家三口滅門的案子,就是因為“家屬出具諒解書”而獲得輕判,從死刑改成了死緩,如不是高院勒令重審,說不定就混過去了。
無論是精神鑒定還是家屬諒解,都可能改寫二審判決,也改寫吳謝宇必死命運。但直到昨天,法院也沒有答復辯護人提出的精神病鑒定申請,亦未啟動精神病鑒定程序。
而另一邊,因為吳謝宇的父親早已離世,其殺害的又是自己的母親,所以父親那邊的聯(lián)名請愿作用微乎其微,更重要的是其舅系親屬的意見,但其大姨此前一直拒絕原諒。
從二審結果來看,顯然法院既未采納辯護人的精神鑒定意見,亦未采納吳家親屬聯(lián)名請愿意見,而是維持了一審原判,依法作出死刑判決。
也就是說,在這場全國關注的弒母案中,吳謝宇必須得死!
無論是天道人倫,還是法律正義,都注定了吳謝宇的死局。即使他是北大學子前途無量,也改變不了其魔鬼的本質(zhì)!
這樣一起震驚全國、手段殘忍、滅絕人倫的案子,不可能有任何轉(zhuǎn)寰的余地,既沒有人敢在程序正義上作妖放水,更沒有人敢在天道人倫面前倒行逆施,否則必受天譴!
諷刺的是,一審時吳謝宇曾辯稱自己在父親去世后悲觀厭世,弒母也是為了幫其解脫。也就是說他自己不想活了,從而“擴大性自殺”,但實現(xiàn)上又表現(xiàn)出滿滿的求生欲。
在制造了孤兒殺害寡母的兇案后,冷靜逃亡,并騙取親戚們一百多萬的錢財用以揮霍,直到被捕。被捕后又寫下長達5萬多字的悔過書,試圖爭取舅舅一方的親戚諒解。
一審后他不服判決,又提出上訴。他的種種“努力”,無非是想拖延時間甚至逃脫死罪,這哪里有一點懺悔之心和“悲觀厭世”的樣子?
好在,二審認定吳謝宇犯罪動機極其荒唐,手段十分殘忍,后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依法不足以從輕處罰,維持死刑判決。
從2015年到2023年,8年都過去了,弒母的惡魔還在人間游蕩,不能不說法律太寬容了,對這樣毫無人性的畜生,就應該斬立決!
十月胎恩重,三生報答輕。任何對父母作出極端行為的人,都應該接受法律和道德的雙重審判,否則就會道德失序、人間失格!
父母之于子女的人倫,是所有道德與淪喪的界碑。一旦打破,將萬劫不復,畜生當?shù)馈?/strong>
如果一個殺害自己母親的人都能法外容情,那么天下的母親都會岌岌可危。
何之謂生,何之謂死?死不是死者的不幸,而是生者的不幸。
從這個意義來說,吳謝宇必須死!
而且應該速死,斬立決!
-End -
位卑未敢忘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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