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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這里是故意殺人無疑。
關(guān)鍵是否死刑,因為故意殺人的量刑從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jié)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這里丈夫駕駛汽車多次碾壓妻子致死的行為應該屬于主觀惡性較大,行為極為惡劣,就算后面有自首,諒解書的情節(jié),都可能難免一死(應該會是死刑)。
再就是案發(fā)時,沒有看到妻子對丈夫有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所以丈夫駕駛汽車多次碾壓妻子的行為不構(gòu)成正當防衛(wèi)。
很特別一點,男子在被捕后,聲稱經(jīng)常遭受妻子家暴,并不停撩衣向警察展示身上傷口。如果確是男方受家暴后的以暴制暴的故意殺人,是否會輕判?
如果女方是家暴的受害者,反過來殺害施暴者的丈夫,是有被輕判的先例。
在2023年最高院有一個判例,是一對夫妻,二人婚后育有四個子女,結(jié)婚十余年來,丈夫在不順意時即對妻子拳打腳踢。后面丈夫還開始有婚外情,那就變本加厲地對妻子家暴,到最后還向妻子提離婚并要求妻子獨自承擔兩個子女的撫養(yǎng)費用。妻子絕望無助、心生怨恨的情況下趁丈夫熟睡之際,持螺紋鋼管猛擊其頭部數(shù)下,又拿來菜刀砍切其頸部,致丈夫當場死亡。
該案后來還是被認為情節(jié)較輕,因為作案后沒有逃匿或隱瞞、毀滅罪證,而是主動打電話報警,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并帶領偵查人員找到作案使用的菜刀,具有認罪、悔罪情節(jié)。故意殺人,情節(jié)較輕,那是可以免死。
該案是首例適用兩高兩部《反家暴意見》將受暴婦女以暴制暴的情形認定為故意殺人“情節(jié)較輕”的反家暴十大典型案例,能否一視同仁用到受家暴的男同胞,我個人理解法院應該也會慎重考慮的,畢竟家暴只有施暴者與受暴者之分,沒有性別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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