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掉一名校長,辭退兩名校長、一位小學部主任,以及兩名老師。對兩名當事學生予以訓誡,責令家長向受害學生和家長誠懇道歉。這就是大同小學欺凌事件的最終處理結果,高舉輕放,難以服眾。
縱觀整個事件的處理結果,轉了一圈才發(fā)現(xiàn),作為整個欺凌事件的肇始者,居然是受處理最輕的,除了行為矯治尚且算一丁點的實際處罰外,像訓誡、接受心理疏導等這些處理,不痛不癢,毫無震懾力可言。
(資料圖)
如何對當事學生進行矯治,送到哪里矯治,是在本校矯治還是到專門學校矯治,矯治多長時間等等,通報中均未提及。至于對家長的處理,道歉很容易,張嘴閉嘴的事兒,風雨過后依舊完好無損。
兩個9歲的孩子,做出如此令人發(fā)指的欺凌行為,我不相信單純的矯治會把他們“治服”,同時也不相信他們的父母會有發(fā)自心底的反省自覺。
當然,這個處理結果并不意外,而且還是預料之中的事情,雖然我們出離憤怒,但又無可奈何,因為對未成年人,特別是低齡未成年人的嚴重不良行為,似乎也沒有更好的辦法了。
在大同市發(fā)生校園欺凌之前的7月份,同樣在山西,介休市還曾發(fā)生過“小男孩被逼吃糞便”的惡劣事件。包括在其他地區(qū),我們也時常會聽聞校園欺凌事件。當類似事件屢禁不止的時候,我們就需要考慮和反思,是不是哪里出現(xiàn)了問題,特別是在苗頭治理上是不是存在根源性的弊端。
在處理校園欺凌事件中,我們總體的思路還是教育為主,雖然也有相對完整的矯治體系,但在實際應用中卻很少使用。所以,在“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治理思維下,放縱了校園欺凌者的行為。
我們總是給欺凌者留有活路,希冀他們能夠轉化變好,通常都是“寬以待人”,不一棍子打死,以免給他們的身心造成不可逆的傷害。他們的身心是照顧到了,但那些被欺凌者的孩子呢?他們一生的陰影誰又給播撒陽光呢?就像大同欺凌事件中受害的孩子,一句輕飄飄的“心理安撫”,又會起到多大的作用呢?
惡劣的校園霸凌事件屢有發(fā)生,這和日常的處理不當有著最直接的關系。
作為學校來講,在處理校園欺凌事件時,通常會顧及“面子”,以是否影響學校形象為原則。哪怕是惡劣的欺凌事件,他們也會采取息事寧人的辦法,不愿意,或者說是害怕“捅出去”,因為自我曝光等于揭短亮丑,會影響社會對學校校風的評判,以及績效考核的成績。
看看大同雙語小學的態(tài)度,在事件曝光之后,首先想的不是如何深入調查了解,卻是發(fā)文辟謠,讓老師在家長群里提醒不要亂傳消息。
所以,當學校出現(xiàn)欺凌事件時,班主任壓,學校各級領導壓,甚至是上級主管部門也壓,一邊安撫被欺凌者學生和家長,一邊控制事情的知曉范圍,但對實施欺凌的學生,卻沒有太深入的處理。
從介休到大同,受害學生被欺凌時間都長達一年多,其中也有學生和家長反映過,但學校的做法卻讓人失望,這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欺凌者的行為。
作為家長來講,這就是家庭教育的缺失。自己的孩子是個什么樣子,家長心里明白,而且混賬的學生,老師也不止一次叫過家長,但家長都做過哪些工作呢?看看大同欺凌者的家長,在事件發(fā)生之后,不但沒有絲毫愧疚之心,甚至還叫囂,不就是賠錢嗎?盡管開口。看看,這樣的家長,能教出好孩子嗎?這樣的家長,你能指望他們誠懇道歉嗎?
大同校園欺凌案中實施傷害的學生,其惡劣行為已經構成犯罪,對于類似行為的懲戒,我們是否應該考慮做出一些調整呢?
韓國、新加坡對于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并不局限于訓誡矯治,還輔以嚴厲的鞭笞,還有像英美等國,一直還保留著少年管教院,相對于他們,我們對于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顯得過于寬容了。
沒有畏懼感的懲戒,一切都等于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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