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店,指的是實地考察某個商家,咨詢了解商家店面、產品、店內環(huán)境等信息,對該商家的地理位置、服務特色、市場價位有一個初步的了解,然后拍照寫帖,做出點評。早在微信公眾號引領的圖文時期,探店便是社交網絡上的熱門內容之一。近年來,隨著短視頻的不斷發(fā)展,探店博主、公司轉型短視頻,各平臺上的探店內容迎來井噴,千萬級別的短視頻探店博主產生,短時間實現(xiàn)財富躍升的故事并不罕見。平臺對探店內容的追捧和重視,吸引了越來越多的博主加入,線下商家也為了促進客流量和銷售額而蜂擁而上。不少人將其視為下一個熱潮與風口,甚至期待其比肩直播電商。近日,一名網紅博主發(fā)布的對同一店家的兩則態(tài)度截然相反的探店視頻在網絡引發(fā)熱議。探店博主這一新興行業(yè)快速發(fā)展壯大,其背后的原因是什么?探店推薦是否可以看作是廣告行為,出現(xiàn)問題博主是否要承擔相應責任?
內容越來越少 廣告越來越多
去年11月,一位抖音網紅博主探店某快餐品牌炸醬面,稱“太貴”“沒法吃”,隨后推薦了另一款罐裝“老北京炸醬”。沒過兩天又發(fā)布視頻,稱其所探品牌的炸醬面是“媽媽做的味道”。此舉引發(fā)大量網友吐槽:“比起炸醬,他的‘川劇變臉’才叫地道。前后態(tài)度截然相反,很難說沒有利益驅使。”無獨有偶,去年12月,“男子自稱有600萬粉絲要求免單被拒”登上微博熱搜。視頻中,一男子吃飯不愿買單,稱自己是有600萬粉絲的探店達人,被服務員怒懟“探店難道可以不結賬嗎?”
伴隨著探店的興起,一些人看到了其中商機,各大網絡平臺都入駐了大量探店博主,有的頭部探店博主粉絲量破千萬。但由此引發(fā)的爭議不斷,探店博主給出負面評價后與商家產生糾紛的有之,收錢后不認真辦事宣傳效果不佳的有之,虛假宣傳的有之,以探店為名想吃霸王餐的也有之,不少消費者和商家對探店及探店博主的態(tài)度也在發(fā)生著變化。曾經,不少消費者關注非常探店內容并以此挑選合適的消費場所,有消費者表示,現(xiàn)在美食很多,各式各樣,特別是去外地出差旅游時,想選個好餐館,探店視頻、評價就給大家提供了一個便捷的參考。還有受訪者說,看著一些“沉浸式探店”,博主吃著各種美食,滿足了自己的好奇心和食欲。對商家來說,探店者粉絲可以算是精準的客戶群體,利用探店的評價吸引更多消費者,其花費比起費用昂貴的電視、網絡廣告也更加合適。
然而,隨著這一行為逐漸產業(yè)化,探店領域也不可避免地產生各種亂象。“探店這個圈子水特別深,里面的坑挺多。”探店博主“天津硬哥”說,“這里面能做文章的東西太多了。比如有的店家請我們去做推廣,號稱自己鍋底免費,人均二三十元就能吃涮羊肉。其實這根本不可能,要么就是合成肉、僵尸肉,要么量特別少,根本吃不飽。即使這樣,仍有一些探店博主愿意接單,完全按照店家提供的稿子念。”他舉例說,比如有個探店博主探過的店都是百年老店,所有店都是當?shù)刈詈贸?、排名第一的店,根本沒有一點參考價值。
“確實有一些探店博主,收了錢也不管自己體驗好不好,就一個勁兒地向網友推薦。”探店博主“橙飛一下”說,有些專門拍探店的公司,一天可能要拍四五家店,菜品擺好拍完后,就直接走人,有時甚至一口都沒吃,這樣的探店完全成了營銷手段,對消費者而言沒有任何參考價值,還很容易造成大量浪費。
在多位接受采訪的探店博主看來,探店時要把自己的喜好說清楚,把自己的真實感受說清,才能對消費者有參考價值,這也是探店最大的意義所在。但現(xiàn)在,探店博主越來越多,有的博主坐飛機到各地去探店,但說假話、辦假事的情況也越來越多了。一位從業(yè)6年的探店博主在小紅書分享了自己對行業(yè)現(xiàn)狀的觀察,“一旦出現(xiàn)了一篇爆款內容,博主們的第一反應是跟風和如法炮制,至于這個地方到底好不好,值不值得推薦,以及適不適合自己,似乎都不重要。”“給圖片加濾鏡、寫吸引眼球的標題,就會有流量,博主們不得不迎合這種趨勢,否則你的內容再好,就是沒人看。”另一位小紅書探店博主表示,平臺上真正能堅持做優(yōu)質內容的人越來越少,廣告卻越來越多。
探店行為的法律屬性需明確細化
對此,中國法學會商法學研究會理事兼副秘書長朱曉娟認為,探店博主產生的原因主要是流量變現(xiàn)的需要。部分博主希望通過自己的流量和影響力,為相關商家起到推薦引流的作用,從而達到流量變現(xiàn)的目的。對商家來說,博主探店能夠起到廣告宣傳的作用;對消費者來說,能起到推薦、參考的作用。“如果店主有宣傳需求,博主發(fā)布的視頻是對店家環(huán)境、價格、服務、商品等情況的真實客觀描述,就沒什么問題。”
廣東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姚志偉則表示,根據(jù)廣告法有關規(guī)定,探店博主收取店家宣傳費后進行宣傳推薦的行為,實際上就是一種廣告宣傳行為。探店博主不僅是廣告的發(fā)布者,在一些情況下還可以看作是廣告代言人。實踐中,為避免爭議,有些博主在發(fā)布一般探店類視頻時,會直接標明“無廣試吃”;收取宣傳費的,在視頻簡介或視頻里直接告訴粉絲,這是一則包含廣告的試吃或試用。
一般而言,顧客被探店視頻吸引消費后覺得上當受騙,很難找探店博主維權。但在一些情況下,發(fā)布廣告的探店博主也要承擔責任,比如廣告法規(guī)定,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其廣告經營者、廣告發(fā)布者、廣告代言人應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不管是商家宣傳推廣還是根據(jù)自身興趣選擇的探店,無論哪種情況,博主都應當確保內容的真實準確。如果博主故意以虛假好差評作為籌碼向店家索取好處,輕則可能侵犯店家的自主經營權,如果是其他經營者雇人去刷差評,該經營者可能構成不正當競爭;重則可能構成敲詐勒索罪。”中國法學會消法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說,從長遠來看,應進一步完善相關規(guī)章制度,對博主探店行為的法律屬性進行明確細化。監(jiān)管部門應當依據(jù)現(xiàn)有法律法規(guī),對存在違法違規(guī)或損害公眾利益的行為進行嚴厲打擊;有關平臺要健全規(guī)則并加強日常監(jiān)管,商家要誠信守法經營,探店博主要守住誠信底線,為公眾提供真實客觀的評價內容;消費者也要不斷提升自我保護意識,如果發(fā)現(xiàn)自身權益受到損害,及時保留相關證據(jù),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據(jù)了解,針對探店亂象,相關部門已經開展整治行動。去年3月,上海市市場監(jiān)管局對6家涉嫌“刷單炒信”公司進行集中執(zhí)法。去年12月,中央網信辦部署開展“清朗·打擊流量造假、黑公關”專項行動,雇傭專業(yè)寫手和虛構“種草筆記”“網紅測評”等成為重點整治對象。
(羅晨 綜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