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隨著多平臺對刑釋人員變勵志網紅的“嚴正回應”,刑釋人員能不能當網紅的爭論正式進入輿論視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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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平臺方面已經講得很清楚,只要是“炫耀犯罪”,不限于服刑經歷、監(jiān)獄往事等自述炒作,都會進行相應的處罰和打擊。尤其對于拿“刑滿釋放”當噱頭進行不當營銷的行為,絕對是零容忍的。
換句話說,刑釋人員能不能當網紅的爭論,主要在于刑釋人員拿什么去改過自新,而非是社會層面是否接納他(她)們的問題。所以有人強調封禁刑釋人員的社交賬號是歧視和排斥,顯然是沒有搞清楚“刑釋人員變勵志網紅”到底是咋回事。
說實話,如果刑釋人員只是想通過社交賬號講述自己的犯罪經歷,并警醒更多人不要去干違法犯罪的事情,這也還能被人們理解??蓮摹靶提屓藛T變勵志網紅”的事情來看,相關主播完全是依靠“炫耀犯罪”進行博眼球、擼流量。
因為無論是消費人們出于對“改過自新”的同情心,還是消費人們出于對“獄中往事”的獵奇心,都已經超出了公序良俗的底線。之所以這樣認為,并不是說“改過自新”不值得提倡,也不是說“獄中往事”絕對不能談及。而是如果一個刑釋人員出獄后以自述犯罪往事為業(yè)吸引關注,并且最終走上帶貨之路,總讓人覺得有些違和。
當然這里主要是從公共引導和社會影響層面來講,也就是輿論層面所擔憂的刑釋人員把“釋放證明書”當成網紅之路的文憑了。毫不夸張地說,如果不及時打住這種扭曲的趨勢,那么“重新做人勵志網紅”很可能會被開發(fā)成網紅入場“新賽道”。
對此可能有人會反問,難道刑釋人員就不能走網紅這條路嗎?當然不是,前面我們已經提到基于“講述和警醒”是可以的。但要是從事網紅事業(yè),最好不要拿“犯罪經歷”進行博眼球、擼流量。甚至完全不提“過去”才是該有的樣子,因為真正的“改過自新”是身體力行做實事,而非是拿犯罪經歷跟外人炫耀。
當然我們并不是說自述行為不是做實事,而是對于刑釋人員來講,如果出獄后很容易就紅了、火了,這本身是違背社會正向運轉秩序的。因為搞不好會形成“犯罪榮耀論”、“犯罪上位論”、“犯罪走紅論”的誤導指向,起碼對于商業(yè)操作來講,會讓很多人失去基本判斷,會影響很多年輕人對社會正向價值的認識。
所以從根本上講,封禁和打擊刑釋人員借助犯罪經歷走網紅之路,完全跟歧視和排斥刑釋人員沒關系。因此輿論層面關于這些問題進行爭辯,顯然有些跑偏了。說到底,公共倡導層面也是支持社會要接納和包容刑釋人員的,并不是說完全不給刑釋人員“改過自新”的機會。
在這個問題上,一定要有所區(qū)分。也就是既要關照刑釋人員的未來,也要關照刑釋人員出獄后在“改過自新”實踐中所傳遞的價值觀。只有如此,“講述犯罪”才能跟“警醒世人”真正產生關系。
另外關于“改過自新”的敘事,切莫不要過度拔高,因為它即便對公共層面有積極影響,但最重要的還是刑釋人員對自己未來人生的負責。所以對于那些被刑釋人員“改過自新”觸動到、影響到的人來講,只想說收一收你的慈悲心,“改過自新”只是他(她)們該做的事,沒必要去過多美化什么,追隨什么。
遠藤周作在《沉默》一書中有一句話很扎心,他說:“罪,并不是一般人所想象的,如盜竊、說謊。所謂罪,是指一個人通過另一個人的人生,卻忘了留在那里的雪泥鴻爪。”由此說回“刑釋人員變勵志網紅”的事情,只能說他(她)們就算記得犯罪時留下的雪泥鴻爪,也只是想依靠它們進行攀升,而不是反省和悔過。
而這也正是我們面對“刑釋人員變勵志網紅”的事情時,需要去厘清的問題。正如有人就強調,如果刑釋人員出獄后,只是兢兢業(yè)業(yè)地在網上直播帶貨,并閉口不談犯罪經歷,完全是可以被接納的。因為真正的“改過自新”是不再觸碰過往,無論是行為上的,還是言語上的。
關鍵詞: 重新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