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個睿智的靈魂
作者:毒哥&玉成
(相關資料圖)
來源:毒雞湯(ID:Du-JiTang)
01
最近有很多小伙伴要求我們講講胡鑫宇案,今天上午剛剛給出調查結果,幾乎是“49中事件”的翻版,很多壞逼“大失所望”,再給它們一天表演時間,明天我們再好好聊聊這事。
但我想說的是,胡鑫宇案并不是最近唯一一起值得關注的案件,有些案件論性質和嚴重程度,一點也不亞于胡鑫宇案,只是輿論影響力(炒作價值)沒那么大而已。
1月31日,寧夏固原市出現(xiàn)了一起爭議性十分大的案件,一名小學老師利用職務之便,強奸、猥褻了15名小學女生,但最終只被判了13年和終身禁業(yè)。
媒體報道紛紛強調了這是寧夏的第一例終身禁業(yè)案,卻雞賊地避開了量刑輕重的問題,總給人一種欲蓋彌彰的感覺。
按照正常人的觀感,強奸、猥褻幼女這種重罪,判13年怎么看都是太輕了。而且縱觀媒體報道中的細節(jié),這名禽獸老師的行為,完全稱得上天理不容。
被告人李某曾經是一名小學數(shù)學老師、班主任,從2012到2018年, 他多次編造補課輔導、批改試卷、接熱水、家訪等看上去很正常的理由,將班里的女生從宿舍里單獨帶出。
小學女生充其量不過12歲,自然不會對老師有什么質疑,于是李某便將女孩們帶到其家中、附近的山上、教學樓等地實施強奸、猥褻行為。
從2012年到2018年,整整6年時間,說明李某是長期作案;
2018年至今也已有5年,現(xiàn)在才東窗事發(fā),說明事情“瞞”得很好,李某大概率對女生們進行了洗腦和操控,一些女生直到長大后才如夢初醒,當中造成的精神傷害完全無法想象。
事后查明,李某有實錘證據犯下的強奸案有1起、強制猥褻案6起、猥褻兒童案8起,再加上小學生必然是幼女,無論是從數(shù)量還是性質上來看,在性侵案中都算是頂格的了。
如果這樣都只被判13年,那么能不能理解成,性侵這個罪名,判得根本沒有人們想象得那么重呢?細思極恐。
02
不管我們愿不愿意承認,一個令人沮喪的事實就是,校園這個本應教書育人、充滿歡聲笑語的地方,是未成年性侵案的高發(fā)區(qū)。
在網上搜索關鍵字,會發(fā)現(xiàn)不少老師性侵學生被判刑的案例,但比較詭異的是,不同案件之間的量刑區(qū)間相差非常大,給人一種標準參差不齊的感覺。
這里摘取幾個我認為比較典型的案例,就在去年,一名強奸過多名小學生的老師被法院判決死刑,并且很快就執(zhí)行了。
法院重判的理由是他侵害的對象數(shù)量多,且均是幼女,再考慮他利用了老師的特殊身份,造成的傷害超級加倍,所以給出了頂格的處罰。
個人覺得雖然他的死無法抵消對女孩們的傷害,但好歹是惡有惡報了,稱得上一句公正。
但是這個判罰在某程度上來說是個特例,大部分同類型的案件,并不會有死刑的判罰。
比如下面這個就是輕得離譜的,2017年,一名宿管老師猥褻并多次強奸了一名當時不滿14周歲的幼女,但最后只被判了8年。
至于法院的判決理由,和上文那個判死刑的說得也差不多,其實就是套話為主,但是最終的量刑就是天壤之別。
還有一些案件,就是在極重和極輕之間取了個“平衡”,同樣是2017年,北京一名家教老師多次猥褻、強奸一名16歲女生,最后被判12年6個月和禁業(yè)5年,基本上和這次寧夏侵害15名女生的李某量刑一致。
雖說法律不是數(shù)學,不能簡單用加減乘除來說事,但是幾個案件橫向對比一下,就會發(fā)現(xiàn)量刑差得也太離譜了,愣是讓人品出了玄學的意味,更無法斷定各地法院的判決標準究竟在哪。
所以問題究竟出在哪里呢?
我簡單查了一下,發(fā)現(xiàn)還真的不能全怪法院,因為我國法律對于強奸罪量刑的規(guī)定,本身就充滿了可操作性。
強奸罪該如何判?根據刑法的規(guī)定,簡而言之就是:從三年到死刑不等。
從3年到死刑,中間隔了不知多少個法外狂徒張三,真不是一般的“靈活”。而且3年這個起步刑期,比好些經濟犯罪量刑還要低,和強奸罪的嚴重性質完全不匹配。
一般強奸罪的量刑標準是3到10年,10年以上已經是“從重”后的結果了。
所以我們看到這些禽獸老師多次性侵幼女,卻只被判12、13年的,直覺上十分荒謬,但程序上還真的是合法的,令人無可奈何。
就連“從重”的標準,也非常不明確,畢竟10年零一個月也算從重,死刑也算從重,那么具體該怎么判呢?
鑒于現(xiàn)在全社會對于死刑的謹慎態(tài)度,法院做判決的時候肯定不會一下子就把油門踩盡,更有可能的是在法律允許的前提下,盡量從低刑期開始考慮。
所以最后呈現(xiàn)的效果就是,雖說“最高死刑”,但實際上會被判死刑的寥寥無幾,而且找不到任何明確的標準,似乎與法官的個人主觀意愿正相關。
至于其他的,就全是玄學了,就像是在做蹩腳的數(shù)學題。比如同樣是猥褻和強奸幼女,對一人多次作案,要比同時對多人作案判得輕(不過兩者整體都不會判太重)。
但法律不是生硬的加減乘除,性侵,尤其是性侵幼女,對受害人造成的傷害更是遠非表象可以呈現(xiàn)的,如此低且“靈活”的量刑,真的可以伸張應有的公義么?
究竟還要多少人付出沉痛的代價,才能讓更多人,尤其是有權立法的人意識到這個驚天大bug呢?
03
總而言之,類似案件的判決結果往往是令人沮喪的,在這里也不便展開太多了,最后,讓我們看看開頭提到的案子可能的走向。
李某侵害15名小學生,最后只被判決了13年,無論怎么看都不太對勁,而且現(xiàn)在已經造成了一定的輿論影響,不排除有二審的可能。
最起碼我個人是希望二審和提高刑期的,但想要達到這個結果,需要受害人家屬、檢方乃至網友的共同努力,不確定性因素比較多,作為普通群眾,只能提供點微末的輿論和精神支持。
倒是那個“終身禁業(yè)”,值得我們再說一嘴,這是一個不常見的處罰,通常作為一種防止罪犯出獄后再次犯罪的附加手段。
以李某為例,他此前的職業(yè)是老師,這個職業(yè)為他性侵未成年人提供了很大的便利,因此出獄之后,肯定是不可能再當老師了。
而終身禁業(yè)的含義還不止如此,不是不能當老師,而是“不能從事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工作”,而且這個禁令是終身制的。
也就是說,出獄后的他連宿管、學校保安乃至校門口小賣部老板之類的工作都不能做。
如果這個禁令真的能完全實現(xiàn),的確在某種程度上防止他再犯罪。但是怎么說呢,理想是豐滿的,現(xiàn)實是骨感的。
結合實際想一下,感覺這條禁令只能在體制內能夠實施得比較到位,其他工作崗位就難說了。
畢竟警方不可能24小時盯著一名出獄人員的就業(yè)情況,很多用人單位也不會嚴查每個員工的檔案,更不要說個體戶和自由職業(yè)了。
想完全禁止他日后接觸未成年人,至少從目前的社會現(xiàn)狀來看,真的不太可能。
所以說到底,真正起到作用的,還是實打實的刑期,但13年說短不短說長不長,以后會怎么樣,還真不好說。
再一聯(lián)想這個13年,已經是“從重”后的結果,就令人更不是滋味了。未成年人的權益應該如何保護,社會公義應該如何更好地伸張,未來我們還有很長一段時間要走。
在這之前,我們唯一能做的,就是保護好自己身邊的孩子,人生不易,且行且珍惜吧。
作者:毒哥&玉成
來源:毒雞湯(ID:Du-JiTang)
別怪我毒舌,生活比我的話更刻薄。負能量也是雞湯,只不過它更真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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