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因前夫蘇享茂自殺被廣泛指責的翟欣欣日前發(fā)布長文,稱對之前法院做出的一審判決不服并提起上訴,很多人開始討論她上訴成功的可能性,但就我看來暫時沒有翻盤的跡象,相反這個長文恰恰說明她害怕了。
大家好,我是關注新聞和法律的老梁。
翟欣欣女士算是知名人物了,當年跟王寶強前妻馬蓉合稱欣欣像榮,這個案子我本來是打算做一個詳細的解讀的,爭取五一之前做出來吧,有興趣的小伙伴可以關注一下,那么現(xiàn)在后臺有很多小伙伴在問,我先說說這個上訴的問題。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咱們簡單回顧一下法院的判決,完整的判決書還沒有看到,紅星新聞是發(fā)了一部分,其中提到她的脅迫行為導致了蘇享茂陷入恐懼恐慌,在違背真實意思表示的情況下放棄房屋所有權并承諾給她1000萬,認為這個是具有違法性的,并且是造成蘇享茂自殺原因之一,所以最后判定是她退還財物和撤銷兩處房產的所有權。
那么翟女士這個長文寫了很多,有替自己辯解的,有指責蘇享茂不愛國的,民族主義和女權手段我看都用上。
但我覺得這都不重要,比較重要的是跟上訴有關的部分,也就是其中講簽離婚協(xié)議這部分,她的這個描述概括起來就是她沒有主觀讓對方陷入困境的故意,她也沒有能力構陷對方,是對方自己在有能力為自己維權的時候放棄了,而這個放棄是基于對政府的不信任,甚至她認為自己索要的錢財不至于導致資金鏈斷裂。
這些表述實際上在試圖構建一個邏輯,就是她并不構成脅迫,或者脅迫跟蘇享茂的自殺沒有因果關系。
先說明一下,上訴是翟女士的法定權利,所以倒沒有什么可指責的,這個事兒最終結果以法院判決為準,我所說的內容僅供參考。
但我個人會認為她這個上訴看不出翻盤的跡象,因為這部分屬于事實認定的部分,那么一審法院用了這么長時間,基于現(xiàn)有證據認定的事實,在沒有新的證據的情況下是不太容易被推翻的,而翟女士恰恰沒有曬出任何新的證據,完全憑嘴干說。
而且即便像翟女士所說她自己沒有能力實施構陷,蘇享茂是因為對政府不信任,那也是她利用了這一點實施脅迫,而不是說她就不構成脅迫了,這個辯解即便在邏輯上我認為也不成立,明顯不符合常理。
當然了你說蘇享茂不愛國,或者你覺得自己遭到了pua,我先不說這個事兒是不是如她所說,即便就都是真的,也不是你脅迫對方給予你錢財?shù)睦碛?,她這個表述或許可以說服一些人減少對蘇享茂的同情,但在法律層面對于她沒什么幫助。
更荒唐的是她居然說法院判決是司法機關為了消除社會負面影響給出這樣的結果,真我就笑了,法院要是為了消除影響早就判了,干嘛拖到現(xiàn)在,這就是質疑不了你的行為就質疑你的立場,質疑不了事情的結果,就構建陰謀論,這一套或許在輿論場有用,法律角度沒什么用。
而且我從她這個長文看,恐怕是她自己害怕了,反而會鼓勵家屬進一步嘗試追究刑事責任。
因為她說愿意把感情消亡以后的所得如數(shù)奉還,但是定性中脅迫和婚姻經濟屬性不接受。
這非??尚Γ紫热绻阏媸沁@個態(tài)度,一開始就應該提出調解,這么長時間了我也沒聽說過她有調解的訴求;其次即便是二審,本來也可以調解的,但是你發(fā)這樣一個長文,有一些對蘇享茂的指責,這就沒有調解的可能了,說明她壓根兒也沒打算走這個途徑。
那么如果從判決角度,現(xiàn)在判決她退錢的原因就是因為認定了脅迫,按她這個說法如果不存在脅迫,那退錢也不可能了。所以我很好奇她的想法,她是想先判她贏然后她再把錢退給蘇家是么?那既然如此你這么多年早就可以退啊,甚至你如果在一審階段就退了還有可能影響法院對你的看法的。
那么這長文里只能說明她對這個脅迫的定性的害怕的,當然她是因為害怕自己的名聲更臭呢?還是害怕被追究刑事責任?這個只有她自己知道。
我只能說,就我個人觀點,一審判決的這個認定,可以說是向著追究刑事責任邁進了一大步,當然還有距離,但確實她是應該害怕的。
關于刑事這部分將來我會專門解讀,以上就是我對翟欣欣發(fā)長文的一個分享,個人淺見難免疏漏,也歡迎有不同意見的小伙兒伴在評論區(qū)給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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