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謝宇案二審在即(5月19日上午9點恢復審理),有媒體稱“吳謝宇母親的親屬們拒絕諒解”,不夸張地說,這讓本就沒有多大“改判”懸念的二審,基本上失去了“改判”懸念。有必要說明的是,一審宣判吳謝宇犯故意殺人罪、詐騙罪、買賣身份證件罪,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死刑后,吳謝宇父母的朋友和父系的親屬表示希望吳謝宇上訴。
之后吳謝宇以量刑太重為由確實上訴了。過程中吳謝宇的律師表示二審將申請精神鑒定,與此同時,吳謝宇不斷寫下親筆信,據(jù)說到現(xiàn)在已經(jīng)寫了五萬多字了,宗旨也很明確,就是“不甘心以罪人收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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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某種意義上講,一審之后,吳謝宇的求生路只剩下精神鑒定和親屬諒解了。但是基于吳謝宇弒母時的狀態(tài),只能說弒母時吳謝宇在情感認知上出現(xiàn)問題,至于算不算“精神病”意義上的“精神失?!睂е聫s母,從一審判決量刑來看,顯然認為“不算”。
當然從程序上來講,二審是可以申請精神鑒定的,但能不能影響二審判決,不少刑法專家認為可能性不大,也就是說,除非二審過程中,吳謝宇的律師能夠出具足夠反轉(zhuǎn)的證據(jù)或一審有明顯的法律適用錯誤,才可能“改判”,否則還是維持一審判決。
至于親屬諒解,媒體在報道中提到“吳謝宇母親的親屬們拒絕諒解”,其實主要指吳謝宇的舅舅和小姨,而對于吳謝宇八十多歲的外婆,到現(xiàn)在也不知道親外孫把親閨女殺了,所以也談不上諒不諒解的問題了。
一定程度上,吳謝宇父母的朋友和父系的親屬表示希望吳謝宇上訴,應(yīng)該是站在對整個家庭的悲憫上看待的。畢竟父母都不在了,現(xiàn)在兒子再要被判死刑,基本上就成了空洞的悲劇了。但是作為吳謝宇母親的直系親屬,吳謝宇的舅舅也好,小姨也好,他(她)們要是不出具諒解書,那么意味著判案酌情考量也失去作用。
不過對于吳謝宇舅舅的拒絕諒解,媒體在報道中提到前后的一些變化,也就是一審之后,舅舅剛開始是希望留住吳謝宇的命。但是伴隨著時間的推移,舅舅開始回避諒解的事情,甚至拒絕媒體的采訪,不再想過問吳謝宇的死活。
對此知情人透露,可能與因吳謝宇造成自己家庭破碎及背負高額貸款有關(guān)(吳謝宇弒母后騙舅舅說留學需要70萬,其實是“報復性”揮霍),就此媒體還提到舅舅因為吳謝宇現(xiàn)在已是“妻離子散”。由此來看,吳謝宇在詐騙罪中的量刑也應(yīng)該不輕,畢竟數(shù)額也不小,而且據(jù)媒體報道,還有一些親友被騙。
就此而言,再去看吳謝宇犯下的殺人罪、詐騙罪,總覺得前后是高度呼應(yīng)著的,就算不是提前完全預謀好的,但從犯罪的路徑上講是一脈相承的。因此作為舅舅來講,不想原諒吳謝宇自然也是有理由的,即便理由充滿復雜性。
作為舅舅來講,吳謝宇不僅殺害了自己的親人,還親手毀了自己的家庭。如此之下,再讓舅舅拿悲憫之心諒解吳謝宇,確實挺難的。所以不管舅舅和小姨原不原諒吳謝宇,也都不是什么道德問題,而是誰遇上這樣的事情,都很難寬宏大量。
所以對于舅舅和小姨來講,比起留下吳謝宇的命,還不如讓死刑帶走所遭受的一切。因為從他(她)們的角度來講,這對所有人都好。不得不說,吳謝宇案不只是弒母這一環(huán)的問題,攤開來看,受害的人還不少。
因此回到二審上,即便吳謝宇案從弒母情理角度追溯,確實充滿愛恨的復雜性。但是基于現(xiàn)代法理的價值觀,就算再怎么充滿愛恨的復雜性,甚至哪怕是有或多或少的身心障礙,也不是一個人結(jié)束另一個人生命的理由。
就此而言,無論是從先例上,還是從母親親屬們的不諒解上,都基本上注定二審“改判”的懸念不大,當然我們這里說“改判”,只是說能不能留住吳謝宇的命,而不是說真的可以大幅度減輕活罪。至于吳謝宇案折騰這么久,它的主要意義是最大限度地展開案情,最大限度地引起社會性反思,最大限度地從悲劇中總結(jié)教訓。除了這些,再要求更多真的不現(xiàn)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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