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宿州,一男子駕駛收割機在麥田里為農民割麥時,突然哐當幾聲響,收割機被幾條鋼筋卡住,工作不了了。男子發(fā)現是有人故意往麥田里插鋼筋后,立即報警求助。警方表示,會調取監(jiān)控查明真相。如果確認是有人故意為之的,必將嚴懲行為人。
一男子買來一部收割機,專門從事幫農民收割麥子的生意。事發(fā)當天,其接到農民訂單后,將自家收割機拉到農民的麥田里,開始收割田里的麥子。
【資料圖】
一開始時一切都很順利??烧l曾想,在收割到一半時,機器突然哐當幾聲響,收割機不工作了。隨后男子離開駕駛室并仔細檢查。結果卻發(fā)現有人故意在麥田里插鋼筋,導致收割機因被卡住而不能工作。
男子再仔細檢查了一遍又發(fā)現,為了鋼筋不容易被人發(fā)現,插鋼筋的人還特意捆綁麥草進行偽裝。事后男子立即報警求助,并懷疑是同行故意為之的。
當地警方接到報警后,立即展開調查并明確表示,一定會依法嚴肅處理此事。
有網友表示,能夠知道當天會有機器前來收割的人并不多,問問農民之前還找過誰談收割的事就大概知道是誰了,尤其是因價格沒談攏的那個最大嫌疑。
也有網友氣憤的表示,太壞了,這是破壞別人生產啊,放古代這是大罪,必須抓到并嚴懲。但也有網友認為,是故意毀壞他人公私財物,需刑事處罰。
那么從法律上講,這種行為怎么定性處罰?
首先,到底是誰干的,我們要相信警方一定能查出來,抓住他并將其繩之以法。
刑事訴訟法第55條明確規(guī)定,在辦理一切刑事案件時,務必要重調查、重研究,不輕易相信口供。有本人陳述,沒有證據證明時,都不能定罪。
也就是說,警方辦案必須要以事實為依據,不能因當事人懷疑是誰就將誰定罪。當然,當事人的合理懷疑,可當作警方的偵查方向??偠灾降资钦l干的肯定跑不掉,自首才是唯一出路。
其次,刑法施行的是主客觀相一致定罪原則。也就是說,行為人的行為最終怎么定性處罰,要結合行為人這樣做的主觀故意來綜合判斷。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是指為了泄憤等原因,而實施故意毀壞他人財物價值5000元以上的犯罪行為。
破壞生產經營罪,是指行為人為了泄憤報復或者其他個人目的,毀壞機器設備、殘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壞生產經營的犯罪行為。
兩者之間的相似之處在于都造成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區(qū)別之處在于,前者侵害的只是公私財產權,后者不僅是公私財產權,還破壞生產經營的正?;顒印?/p>
具體到本案中,現在正是農忙期間,各地主管部門為了保障農民的利益,都在想方設法為農民和為農民提供服務的收割機提供便利,目的就是為了搶收,可行為人卻在這個時候破壞收割機,明顯是破壞生產經營。因此,本案應認定為破壞生產經營罪。
最后,正如前面所說,無論是破壞生產經營罪,還是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都侵害了被害人的財產權。
民法典第1184條規(guī)定,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fā)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
也就是說,不論行為人最終會受到什么處罰,其都應當承擔造成被害人經濟損失的民事賠償責任。
最后,農民每天臉朝黃土、背朝天的辛苦勞作,就是希望能夠在最佳時節(jié)搶收麥子。可行為人卻為了一己之私,惡意阻攔麥收進程,因此對于這種行為,就沒什么好說的,必須嚴懲不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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