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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據(jù)媒體報道,一家專營特斯拉的二手車經(jīng)銷商,因在門店門頭、門口宣傳海報、內(nèi)部裝飾墻面使用了“特斯拉二手車”、“TESILA”(正確英文標識為TESLA)及特斯拉LOGO等,被特斯拉公司訴至法院,主張構成商標與著作權侵權以及不正當競爭。
這家二手車商在店鋪門頭和店鋪內(nèi)大量突出使用“特斯拉LOGO”、“特斯拉”、“TESILA”等標識,并將原告的注冊商標“特斯拉”登記為商號經(jīng)營二手車買賣,海報上使用“全國唯一特斯拉二手車連鎖專營”進行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其行為讓人誤以為被告與原告存在特定合作或關聯(lián)關系,侵犯了特斯拉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和著作權,并構成不正當競爭。
特斯拉公司要求判令二手車商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商標專用權、著作權行為和不正當競爭行為;停止使用“特斯拉二手車”公司名稱,不再使用“特斯拉”字號;賠償特斯拉公司的經(jīng)濟損失及維權開支50萬元等。
最終,長沙市天心區(qū)法院判決特斯拉公司勝訴,要求二手車商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立即停止侵害特斯拉公司著作權行為;立即停止虛假宣傳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立即停止使用帶有“特斯拉”字樣的企業(yè)名稱;賠償特斯拉公司經(jīng)濟損失及合理維權開支30萬元;并駁回特斯拉公司的其他訴請請求。(消息來源:瀟湘晨報;編譯/汽車之家 秦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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