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電視劇《不完美受害人》不斷引起討論。該劇由一起第三方匿名報警的案件展開,講述了律師林闞接受嫌疑人成功委托,憑借出色的職業(yè)素養(yǎng)和前置調查,推翻受害人趙尋的刑事指控,但法律事實與個人情感立場產生的沖突令林闞面臨前所未有的職業(yè)倫理挑戰(zhàn)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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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記者獲悉,近日,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以該電視劇為樣本,將劇中涉及的“離婚撫養(yǎng)權歸屬”“離婚時一方出軌,離婚后財產分割”等法律問題一一指出并進行解讀。
法律問題 1
離婚訴訟撫養(yǎng)權歸屬考量因素是什么?
劇情回顧:劇中,米芒是沒有工作、沒有收入、沒有存款的家庭主婦,遭受丈夫家庭暴力想要離婚,但因經濟方面處于劣勢地位,擔心無法取得孩子的撫養(yǎng)權。反觀,成功作為上市公司的董事長,經濟基礎雄厚,在與妻子離婚時,同樣試圖爭取孩子的撫養(yǎng)權。現實中,父母一方的經濟條件是否影響子女撫養(yǎng)權的分配呢?法院在離婚訴訟判決撫養(yǎng)權歸屬時都考量哪些因素呢?
法官解讀:離婚訴訟中,夫妻雙方可以自行協商確定子女的撫養(yǎng)權,如協商不成,法院則會依法判決。
關于撫養(yǎng)權,《民法典》規(guī)定,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yǎng)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yǎng)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由此可見,法院在確定撫養(yǎng)權歸屬時,會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同時結合具體情況進行綜合判斷。父母個人的經濟條件對于撫養(yǎng)權的分配確有一定影響,但不是決定性影響,法院不會因為一方沒有經濟收入,而剝奪其撫養(yǎng)子女的權利,也不會僅因另一方收入較高,而將撫養(yǎng)權直接判歸他人。
需要強調的是,我國法律規(guī)定的撫養(yǎng)權,只是與孩子一起生活的權利,不直接撫養(yǎng)孩子的一方并沒有失去監(jiān)護權,無論子女歸哪一方撫養(yǎng),父母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都不會改變。對于不直接撫養(yǎng)孩子的一方,有權探視孩子、關心孩子的成長,有義務向孩子支付撫養(yǎng)費,在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情況下,也可以要求變更撫養(yǎng)權。
法律問題 2
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一方出軌離婚時財產如何分割?
劇情回顧:劇中,辛路與丈夫一起打拼創(chuàng)業(yè),在功成后選擇身居幕后,回家相夫教子。而丈夫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多次出軌,辛路在離婚時主張分割雙方名下的股權?,F實中,如果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有出軌行為,離婚訴訟時夫妻共同財產如何分割?另一方是否享有其他權利?
法官解讀:《民法典》規(guī)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具體來說,在離婚共同財產分割的問題上,以夫妻雙方協商確定分割方案為先,最大限度地尊重雙方的真實意愿。如雙方協商不成,對于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一般原則為均等分割,補充原則為照顧子女、女方和照顧無過錯方,對于直接撫養(yǎng)子女的一方、女方和對離婚沒有過錯的一方適當多分。
那么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有出軌行為,是否構成“過錯”,不能一概而論。根據《民法典》的規(guī)定,過錯行為分為以下幾種情形: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或有其他重大過錯。如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有出軌行為,要看出軌一方是否已經達到重婚或與他人同居的嚴重程度,達到相應程度則構成“過錯”。按照法律規(guī)定,無過錯方不僅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可以適當多分,還可以向過錯方主張離婚損害賠償。
此外,根據《民法典》的規(guī)定,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劇中的辛路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主要負擔了撫育子女、協助丈夫工作等義務,在離婚時同樣可以向對方主張經濟補償。
法律問題 3
遭受家庭暴力如何救濟?
劇情回顧:劇中,米芒多次遭受家庭暴力,卻出于對丈夫的恐懼和對孩子的擔憂,選擇忍氣吞聲,最終在一次家暴過程中憤而反抗,險些將丈夫斃命。現實中,遭受家庭暴力的一方該如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法官解讀: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以凍餓或者經常性侮辱、誹謗、威脅、跟蹤、騷擾等方式實施的身體或者精神侵害行為,同樣構成家庭暴力。我國《民法典》《反家庭暴力法》《婦女權益保護法》等法律對家庭暴力的預防、處置、權利救濟及法律責任均進行了明確規(guī)定。
家庭暴力發(fā)生后,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需要指出的是,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不以提起離婚等民事訴訟為條件。人身安全保護令簽發(fā)后,實施家暴的一方如有違反,法院將視情節(jié)輕重對其處以罰款、拘留等措施,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此外,遭受家庭暴力的一方,如有離婚意愿的,應當向人民法院及時提起離婚訴訟。
根據法律規(guī)定,如一方存在持續(xù)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則可以認定為虐待家庭成員,構成過錯,無過錯方在離婚訴訟中可以主張多分夫妻共同財產,并向另一方請求離婚損害賠償。
需要強調的是,反對家庭暴力是國家、社會和每個家庭的共同責任。如果遭受家庭暴力,應依法尋求正當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即使是反抗家暴的防衛(wèi)行為,如果超過必要限度,也可能構成犯罪。
法律問題 4
通過網絡集中發(fā)布侮辱謾罵等信息
應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劇情回顧:劇中,趙尋因遭受成功的侵犯,向公安機關報案,但最終成功未被認定為強奸。后成功通過媒體發(fā)布大量針對趙尋的言論及視頻,并找水軍推動,趙尋因此遭受網絡暴力?,F實中,實施網絡暴力應當承擔什么責任?
法官解讀:網絡暴力信息,是指通過網絡對個人集中發(fā)布的,侮辱謾罵、造謠誹謗、侵犯隱私以及嚴重影響身心健康的道德綁架、貶低歧視、惡意揣測等違法和不良信息。目前我國針對網絡暴力沒有專項立法,但相關法律責任在《民法典》《網絡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刑法》中均有規(guī)定。實施網絡暴力輕則構成民事侵權,重則構成違法犯罪,可能面臨承擔刑事責任的風險。
《民法典》規(guī)定,自然人享有名譽權、隱私權,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侵權人通過實施網絡暴力,侵害他人名譽權、隱私權,侵犯他人個人信息的,受害者有權請求網絡暴力實施者承擔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和賠償損失等侵權責任,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還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此外,侵權人通過網絡實施侵權行為時,網絡服務提供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網絡用戶利用其網絡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而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與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
此外,實施網絡暴力行為符合《刑法》相關規(guī)定的,可能構成侮辱罪、誹謗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將網絡暴力延伸至線下,對受害者及其親友實施攔截辱罵、滋事恐嚇、毀壞財物等滋擾行為的,可能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或尋釁滋事罪。上述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也可能面臨罰款、拘留等行政處罰。
新京報記者 慕宏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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