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是維護這個社會公平的最會一根稻草。如果司法亂套了,那這個社會就真的恐怖了。
今天上午,廣西律師馮波被控涉黑案二審開庭。這起引發(fā)社會關注的案件,因馮波方的兩位辯護律師被拒之法庭外,再次刷屏。
(資料圖片)
馮波的兩位辯護人,分別系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的劉長律師,以及北京澤博律師事務所的王昊宸律師。
根據兩位律師的聲明稱,2023年8月7日上午8點47分提前抵達來賓市中級人民法院,準備參加定于上午9點在該法院第一中法庭進行的馮波案庭審。
抵達法院后,安檢處的工作人員稱該案重大敏感,需要對律師進行安檢。經我們反復釋法,告知其不得對律師進行安檢后,該法院工作人員仍堅持要對律師進行安檢。最后,考慮到庭審即將開始,我們選擇同意接受安檢。隨后,來賓中院的工作人員對我們兩位律師的隨身攜帶的包進行了過機檢查,之后,又對我們進行了比飛機安檢口更嚴格的人身檢查,并要求我們把鞋脫下進行安檢,我們均一一予以了配合。
安檢完畢后,來賓中院的工作人員又提出,該案“重大、敏感”,律師不得攜帶自己的電腦進入法庭。
聲明提到,在溝通過程中,兩名辯護律師表示,希望其盡快聯(lián)系法官,不要耽誤庭審,結果,約9點25分,法官助理及部分穿法警制服的人員說,庭審已經結束。
辯護人沒有出庭,庭審怎么就結束了呢?看看朋友圈大家都是怎么看待這件事的:
這不是胡來嗎,辯方的辯護權被侵害,被剝奪了,這案子庭審會公平公正?
這叫暗渡陳倉還是聲東擊西?或者調虎離山還是釜底抽薪?
來賓中院為什么要歧視安檢律師,不給帶工作電腦,為什么把一個坦坦蕩蕩正大光明正常開庭的律師涉黑案搞得如此劍拔弩張、天下關注?
法律規(guī)定,獲得辯護是被告人的基本權利,怎么律師沒進去,庭審就結束了?
荒唐,荒誕。
因辯護權被剝奪,馮波的兩位辯護人被迫通過網絡直播的形式,公開為當事人辯護,這可能開創(chuàng)了律師為當事人辯護的先河。筆者從兩位辯護律師的聲明中留意到,來賓中院安檢和拒絕辯護人入庭的原因,是案件“重大、敏感”。
根據北京青年報2023年7月14日報道,馮波卷入涉黑案的起因,要追溯到11年前。
2012年,馮波和劉強相識,并于2012年、2013年、2015年擔任劉強名下組織桂林北京商會(以下簡稱商會)的法律顧問。
2022年年底,劉強因涉嫌幫助偽裝證據罪被刑拘,后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詐騙罪、敲詐勒索罪等11項罪名被判有期徒刑二十五年。法院認為,馮波作為劉強組織的法律顧問,明知劉強從事套路貸等違法活動,仍為其提供法律服務,幫助其通過偽造證據等手段獲取非法利益,是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積極參加者。
一審法庭上,馮波為自己作了無罪辯解,稱自己沒有參與過放貸,更不知道劉強及其組織有虛假合同、催債等行為。而且,自己是作為律師,受律所指派,為商會提供法律服務。
馮波辯護人也提出,提供法律意見和代理訴訟,只是履行他作為律師的職責,只要服務本身沒有超出范圍,不能用當事人(的行為)倒回看律師是否合法,應該看律師本身的行為。
2023年3月,馮波因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詐騙罪、幫助偽造證據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
筆者認為,來賓中院工作人員所說的案件“重大、敏感”,并不是案件真的重大、敏感到不能讓辯護律師介入,這背后會不會有不可告人的秘密。
從一審公開的信息來看,馮波案不太可能超過幾年前杭州保姆縱火案。2017年12月21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這起全國人民關注的保姆縱火案,作為媒體記者,筆者也趕赴現(xiàn)場見證了這次庭審。
庭審過程中,縱火保姆莫煥晶的代理律師黨琳山,因管轄權異議先后3次向法庭提出停止審理。在開庭不到半個小時,黨琳山直接離席,在他要離開法庭之前,他囑咐莫煥晶:“莫煥晶,我走了,你不要回答法庭任何問題?!?/p>
因為辯護人黨琳山的退庭,直接導致審判長當場宣布休庭,延期審理。
如此重大、敏感案件,而且是在辯護人自己要求退庭的情況下,審判長無奈選擇休庭,為什么到了來賓中院,不但阻攔辯護人入庭,還在辯護人缺席的情況下匆匆結束庭審?
斯偉江律師今天就此撰文稱,中國人常說,人在做,天在看,雖因果報應率不是百分之百,王八也有活千年的,但報應畢竟也是常態(tài)。他希望來賓的公檢法能稍有點底線和對歷史法律的敬畏。更希望最高法張軍院長履新之后,能和林小青案時一樣,有所作為,阻止來賓中院將律師維護正常合法權益,變?yōu)榫懿怀鐾ヂ男辛x務,將國家莊嚴的法庭,扭曲成某時期的批斗會。
“沒有正常的法治,任何人都可以成為受害者;沒有人性的底線,任何人都可以成為加害者,之后,加害者也可以成為受害者?!?/p>
律師龍光洪稱,根據法律規(guī)定,被告人當庭拒絕律師辯護的,被告人可以另行委托或由法院另行通知援助機關重新指定,被告人再次拒絕的,只能自己辯護。如果辯護人被攔在法庭外,分兩種情況區(qū)別處理,一、被攔合法,經告知被告人,被告人拒絕重新委托的,可以繼續(xù)開庭。二、被攔是不合法的,無論被告人是否重新委托,案件繼續(xù)開庭程序都不合法,應當重新審理。
最后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這根稻草,絕不能如此倒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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