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教育廳等五部門印發(fā)通知,進一步加強和規(guī)范教育收費管理,要求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未經批準不得以“國際部”“國際課程班”“境外班”等名義招生編班并進行收費;嚴禁幼兒園以實驗班等名義高收費。
通知要求,各市縣要嚴格執(zhí)行義務教育法,不得擴大實施轄區(qū)非義務教育階段免學費(保教費)政策。要認真貫徹落實我省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的各項要求,嚴格規(guī)范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秩序。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以任何名義設立重點班、快慢班、實驗班等,同時,未經批準不得以“國際部”“國際課程班”“境外班”等名義招生編班并進行收費。
在規(guī)范幼兒園收費行為方面,通知要求,各幼兒園不得收取與入園掛鉤的捐資助學費、贊助費、建校費、教育成本補償費等費用,不得擅自設立服務性收費與代收費項目和強制收取費用,嚴禁以開辦實驗班、課后培訓班、親子班等特色教育為名的高收費、亂收費。
在加強高中階段招生及收費行為監(jiān)管方面,通知要求,各普通高中要加強招生和學籍管理,嚴格執(zhí)行經核定的年度招生計劃,不得未經批準擅自追加計劃招生、超計劃招生和無計劃招生,嚴禁收取擇校費、與招生入學掛鉤的贊助費以及跨學期收取學費;嚴禁以擇校生、借讀生、自費生、復讀生等名義高收費招收學生;嚴禁向中職學生違規(guī)收取實習實訓費用。
在規(guī)范高等學校收費行為方面,通知要求,各高校要嚴格執(zhí)行教育部核定的本科招生計劃,不得隨意更改招生計劃。嚴禁未經批準異地舉辦學歷教育、舉辦研究生課程進修班并收費等行為;嚴禁未經批準以中外合作辦學為名亂收費,嚴禁以研究生培養(yǎng)機制改革為名亂收費、研究生超自籌計劃收費。
通知明確,我省根據營利性或非營利性登記情況,對民辦學校實行分類收費政策,規(guī)范收費申報及審批程序,及時合理確定收費標準;規(guī)范服務性收費與代收費行為,嚴格執(zhí)行退費政策。2016年11月7日以前設立的民辦學校,在未完成分類登記相關程序前收費政策按非營利性民辦學校管理。
通知還對繼續(xù)深化中小學教輔資料散濫問題治理進行部署,要求各市縣教育部門根據“一科一輔”的原則,從海南省中小學教輔材料評議推薦目錄中選擇一套教輔材料推薦給本地區(qū)學校,不得強制或者暗示學生及家長購買指定的教輔軟件或資料,同時嚴禁學校教師或通過家長委員會向學生宣傳、推薦和推銷省教輔材料評議委員會公布的推薦目錄之外的教輔資料;嚴禁發(fā)行單位隨意擴大征訂范圍,搭售任何其他教輔材料或物品。
關鍵詞: 嚴格規(guī)范義務教育階段招生 入學秩序 民辦學校 分類收費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