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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xiàn)代快報訊(通訊員 郭龍龍 顧三味 記者 葛小林)7年間挪用學雜費、擇校費、捐資助學費等2500多萬元進行理財,居然僅獲利6400余元。7月27日下午,常州金壇一中學的出納徐某因涉嫌挪用公款,被提起公訴,金壇法檢“兩長”同庭履職。徐某認罪認罰,該案將待合議庭合議后擇期宣判。
現(xiàn)代快報記者從金壇法院了解到,2010年2月至2017年9月,被告人徐某在擔任常州市金壇區(qū)某中學出納會計期間,利用其收取、保管、上繳學雜費、擇校費、捐資助學費的職務便利,先將上述費用存入其個人銀行賬戶,之后多次挪用這些費用購買銀行短期理財產(chǎn)品,挪用金額共計25518572.08元,徐某從中非法獲利共計6464.49元。
當天,金壇法院院長于立峰擔任審判長,金壇檢察院檢察長仲軍擔任公訴人??剞q雙方圍繞犯罪主體身份、挪用公款罪的犯罪構成開展舉證質(zhì)證及辯論。據(jù)公訴內(nèi)容顯示,徐某多將公款購買“一天通知存款”“七天通知存款”等短期理財產(chǎn)品。例如2013年2月,徐某將收取的2013年春學期學雜費存入自己賬戶,之后從中挪用189萬余元購買“七天通知存款”及“一天通知存款”,從中非法獲利139.77元。2014年8月至9月,將其收取的2014年秋學期學雜費從中挪用1195000元購買“七天通知存款”及“一天通知存款”,從中非法獲利111.1元。
公訴人陳述了徐某涉嫌挪用公款多達16次。記者注意到,徐某將這些公款進行短期投資,收益均比較低,例如2014年3月,徐某挪用2014年春學期學雜費169余萬元購買理財產(chǎn)品,獲利63.32元;2017年8月至9月,挪用了2017年秋學期學雜費131萬元理財,僅獲利59.81 元。獲利最高的一次理財,是2010年7月至9月,徐某將其收取的2010年秋學期學雜費、擇校費、捐資助學費中的333余萬元,從中非法獲利2926.17元。
被告人徐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罪名及量刑建議均無異議,自愿認罪認罰。據(jù)悉,該案將待合議庭合議后擇期宣判。
此次庭審,法檢“兩長”同庭履職,是常州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和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的具體體現(xiàn)。“兩長”共同辦理職務犯罪案件,彰顯了司法機關重拳懲治貪腐的決心。下一步,法檢將繼續(xù)加強以案釋法,切實筑牢公職人員拒腐防變的思想防線,維護公權力的廉潔性。
(通訊員供圖 校對 張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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