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長沙市岳麓區(qū)教育局就“老師打碎學生頭骨”事件發(fā)布通報。據(jù)初步調查,事件系該校四年級教師宋某明在組織課后服務時致該學生額部受傷。事發(fā)后,受傷學生已及時送醫(yī)治療。
目前,已對該校黨總支書記和涉事教師宋某明作出停職處理,宋某明正在接受公安部門調查。爾后,岳麓公安分局通報,宋某明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我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依據(jù)當?shù)亟逃块T的說法,受傷學生是“額部受傷”,但從孩子家長在網上貼出的圖片來看,該名學生已經接受插管,不省人事,情況十分危險。
另據(jù)家長的說法,孩子后來進行了開顱手術,經過5個小時手術才將被打碎的頭骨和異物取出;“孩子頭部被鋼化玻璃戳進去5cm左右”。
無論從哪個角度說,此事的性質與實際情況都和“額部受傷”相去甚遠。當?shù)亟逃块T的通報,使用這樣的措辭,令人失望,對如此重大的事故輕描淡寫,愧對家長和社會的信任。
要知道,受害學生才四年級,不管孩子怎么調皮,都不該用教學用具擊打孩子頭部,而能擊碎學生頭骨,讓人很難想象涉事老師究竟用了多大力氣。有湖南IP的網友留言,是老師用一個三角尺從教室門口扔過去把孩子腦袋打穿了。
此外,網上還傳出一份湘雅二醫(yī)院的手術記錄,記錄載明:手術日期2023年9月7日,病人劉某某,年齡9歲,術前診斷:1.顱內異物,2.左側額葉腦挫傷伴血腫形成,3.顱內骨折,“可見顱骨縱行規(guī)則缺損,長約4cm,寬度2cm,鉆孔”。
這份手術記錄信息翔實,可信度很高,結合家長發(fā)布的圖片與手術記錄看,此事已不是什么教育懲戒失當?shù)姆懂?,而是刑事案件?/p>
長沙警方初步查明,該案為故意傷害案,這說明犯罪嫌疑人宋某明傷害劉某某,不是什么意外,而是其認識到了自己的行為,主動追求“懲戒”的后果,只不過這個后果超出了他的預料。
我國刑法規(guī)定,故意傷害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至于宋某明最終會得到何種處罰,要看孩子的傷情而定。根據(jù)《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顱腦、脊髓損傷項下,重傷二級是指,開放性顱骨骨折伴硬腦膜破裂;顱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出現(xiàn)腦受壓癥狀和體征,須手術治療等情形;輕傷一級是指,顱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等。
實際損傷程度如何,還有待鑒定,但可以肯定的一點是,這樣的傷勢對一個四年級的學生來說,在身體和心理層面是巨大的傷害,唯有查清事情來龍去脈,嚴肅處理施暴者才能勉強給孩子家屬一個交代。
好在,最新的情況是,受傷女孩已經清醒,能向醫(yī)生說出自己的名字。這真是令人心安的消息。
值得注意的是,家長還控訴學校老師帶著受傷孩子在沒有做任何檢查的情況下偷偷縫合;以及有人透露,班主任恐嚇班上的孩子們,不允許他們告訴爸爸媽媽。
上述情況絕非小事,既涉及學校方面是否企圖通過私自處理逃避責任,越過家長的監(jiān)護權,也包括班主任的行事作風是否再適合從事教書育人工作。
因此,相關調查需要全面進行,看看這所所謂岳麓區(qū)排名前列的小學,學風師風是否端正,若風氣不正,應試教育搞得再好也是枉然。
如今,中小學才剛剛開學,就發(fā)生了這樣的事,無疑讓人不安。此事亦是給所有教師和學校的提醒,謹記教書育人的職業(yè)定位,搞清楚教育的對象是身體和心智尚未成熟的未成年人,控制住自己的情緒和懲戒手段,仗著成年人及老師之威隨意使用暴力,可能會導致無法挽回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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