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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月薪3萬的女子提出離職后,公司以要尋找人交接為由讓其繼續(xù)工作3個月,然后突然讓其走人。
據(jù)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官網(wǎng)近來披露的判決書顯示,聶某某(女)自2014年8月1日起入職北京某會計師事務(wù)所(特殊普通合伙企業(yè),以下簡稱“會所”),雙方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離職前12個月平均工資3萬元。
2022年1月13日,聶某某向北京豐臺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要求: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96萬元;支付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13日期間工資差額12.65萬元;支付合伙人利潤分配權(quán)益3.7萬元,共計112.35萬元。
2022年4月25日,豐臺仲裁委員會裁決:會所支付聶某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56.76萬元;駁回聶某某的其他仲裁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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